校内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结合实际制定了《辽宁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按照此方案全面开展了实验室(教学、科研)安全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工作。目前,第一阶段工作已经完成,相关材料已按要求上报省教育厅,现将第二阶段工作通知如下:
1.按照学校方案要求,第二阶段将由科学技术研究院、教务处、社会科学研究院、资产管理与经营监管处、文科综合实验中心组织各相关单位及学院在第一阶段自查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并于5月17日前将新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清单报送保卫处邮箱,请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以上责任单位开展工作。
2.待省教育厅现场抽查(具体时间待定)结束后,由以上5个责任单位根据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和省教育厅现场检查组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于抽查结束三天内报送保卫处汇总,党政办审查通过后按要求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62202333
邮 箱:405208324@qq.com
附件:1.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项目(2021)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3.辽宁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保卫处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