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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内公告  
关于处理2024年3月校园内机动车辆超速情况的通报
2024-04-03 09:54  

辽大保卫发[2024]4号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按照《关于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2024年3月,保卫处继续对校园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进行专项整治,通过蒲河校区车速监测系统记录多次或严重超速机动车辆共27台,现将处理超速车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1.机动车辆超速61公里/小时及以上的特别严重超速车辆共14台,车牌号为黑ER7503、辽A29K7M、辽A9M7F0、辽AD41139、辽AD62013、 辽AD69398、辽AFQ5916、辽CF17678、辽K91D30、辽M221AA、辽AY7D15、辽A7NU59、辽A9T67W、辽DBC007,4月1日保卫处已将该14台特别严重超速车辆直接列入系统“黑名单”,不允许进入蒲河、崇山校园。

2.机动车辆超速有联系方式的人员,保卫处于4月1日通过短信或主管单位通知到有超速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

3.机动车辆超速21公里/小时至40公里/小时6次及以上或超速41公里/小时至60公里/小时3次及以上的,接到保卫处通知4月3日下班前未通过邮箱发送手写不再超速承诺书接受处理的驾驶人、没有联系方式的驾驶人,涉及待处理超速车辆共0台,

现要求以上超速车辆驾驶人,于4月3日下班前采取到蒲河校区体育场C117保卫处治安科现场接受处理或通过本人手写“本人的辽A*****车辆按《辽宁大学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要求今后在校内驾车不再超速行驶。承诺人:XXX,单位:XXX,联系电话及日期”拍照或扫描发送到保卫处邮箱:gac110@lnu.edu.cn,网上接受处理。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62602920、18704001019、13889243333。4月3日,保卫处对以上未按时限接受处理的超速车辆将列入系统“黑名单”,不允许进入蒲河、崇山校园。

4.解除已列入系统“黑名单”车辆程序按《辽宁大学校园内机动车辆超速处理流程》执行:

(1)机动车辆超速21公里/小时至40公里/小时6次及以上或超速41公里/小时至60公里/小时3次及以上的,未接受处理已录入系统“黑名单”车辆,驾驶人通过向保卫处邮箱发送手写不再超速并遵守《辽宁大学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或到保卫处蒲河校区治安科接受现场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在《辽宁大学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签字处理的,当日填写《辽宁大学校内违规车辆解除“黑名单”审批单》,次日解除系统“黑名单”车辆。

(2)机动车辆超速 61公里/小时及以上特别严重超速直接列入系统“黑名单”的车辆,除接受上述处理外,同时要求驾驶人提供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解除“黑名单”车辆的书面报告,当日填写《辽宁大学校内违规车辆解除“黑名单”审批单》,7日后方可解除系统“黑名单”车辆。

为维护师生生命安全,学校将常态化开展超速行驶、违章停放等交通专项治理。请各单位宣传、教育、提醒师生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共同努力维护校园交通安全。



辽宁大学保卫处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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