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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内公告  
关于预防校内电动自行车起火事故的通知
2024-03-01 11:40  

 

校内各单位:

近日,江苏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居民楼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受伤。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校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下称“电动自行车”)因充电、电池故障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发布此通知,请各单位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自查自纠,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

一是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的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等现象。二是严禁人车同屋,严禁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宿舍楼、教学楼(实验室)、办公楼、图书馆、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场所充电。三是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疏散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库房等室内公共区域,引导师生员工规范停放。四是严禁从楼内私拉乱接及“飞线”充电。

二、对充电场所应定期检查安全

各单位不得私设充电桩。已有充电桩的单位需定期对充电桩设备、线路、灭火器材等进行检查和维护,充电桩及附近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校内人员在使用充电桩时需遵循操作规程,避免违规充电行为。

三、加强校内人员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

各单位可通过讲座、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的教育,认真学习相关知识。提升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骑行等方面的安全认识。

四、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电源电器“人走即关”

过载使用电器会导致电线过热、短路甚至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校内人员需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合格的电器。任何使用电器的地方,当人员离开必须立即关闭电器、断开电源。即使短暂离开,也应养成随手关闭电器、电源的习惯。

各单位、各部门需定期排查责任区域,提高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自觉遵守学校规定。如因违反学校规定,造成相关的责任事故,需自负其责。各单位发现问题请及时与保卫处联系,并定期反馈自查情况;同时,保卫处将不定期对校内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蒲河校区联系人:李凤明    联系电话:62602758

崇山校区联系人:谢立明    联系电话:62202414

 

 

                                                    保卫处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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