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寒假、春节相继来临,为做好假期学校防火安全工作,预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现就做好校园防火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在假前召开有关会议布置假期防火工作,严格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落实安全责任人,认真做好假期防火安全工作。
二、各单位应在假前做一次彻底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尤其要加强各实验室和重要教学资料及重要设备存放处等部位的安全防范、防火工作,检查假期值班值宿制度是否健全,人员安排是否到位,务必做到室内离人先检查、后断电,坚决杜绝火灾危害的发生。
三、各单位应在假前对所属师生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防火安全意识、明确防火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学校防火的有关规定,共同做好学校假期防火安全各项工作。
四、各学生宿舍管理人员要严守岗位职责,在学生返家离寝后,认真检查各寝室的用电情况,将连接电源的各种电器插销拔掉,切断寝室电源。同时,加强假期留人宿舍的防火工作,坚决避免留宿老师或学生使用违章电器。
五、各单位应认真做好节假日的值班、值宿工作,严格做好值班岗位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并迅速向相关部门及领导报告。
六、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应加强对以上物品的管理,由专人看管,并明确安全管理制度。
七、严禁将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放入室内、建筑门厅、疏散楼梯、走廊和安全出口处,禁止在室内为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通道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堆放可燃物品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寒假期间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坚决杜绝违规或私自动用明火现象。
九、寒假期间禁止单位或个人在校内私自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火险火情。
十、遇到任何消防安全问题及火险隐患状况,请及时拨打保卫处校园报警电话。
崇山校区:62202110 蒲河校区:62602110
辽宁大学保卫处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