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大保卫发[2026]4号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依据《关于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的紧急通知》相关要求,保卫处在2026年4月继续开展针对校园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经蒲河校区车速监测系统记录显示,存在多次或严重超速情况的机动车辆共计0台。现将处理超速车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1.机动车辆超速61公里/小时及以上的严重超速车辆0台。
2.机动车辆超速31公里/小时至40公里/小时6次及以上或超速41公里/小时至60公里/小时1次及以上的,5月1日保卫处通过短信或主管单位通知到有超速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
3.机动车辆超速31公里/小时至40公里/小时6次及以上或超速41公里/小时至60公里/小时3次及以上的,5月5日下班前,未通过邮箱发送手写不再超速承诺书以接受处理的驾驶人,以及无法获取联系方式的驾驶人所涉及的待处理超速车辆,共计15台。 现将车牌号通报如下:辽A8VG66、辽A9L8Y2、辽AF90371、辽ADT7865、辽A0RX65、辽ADH6606、辽A93DB9、辽AFN0365、辽A06VF9、辽A9F4F9、辽AB9Q23、辽KD56966、辽HH9535、辽HV7777、辽AK776L。
现要求以上超速车辆驾驶人,请于5月6日下班前,选择以下方式接受处理:可前往蒲河校区体育场C102保卫处治安科现场接受处理;可本人手写“本人的辽A*****车辆按《辽宁大学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要求,今后在校内驾车不再超速行驶。承诺人:XXX,单位:XXX,联系电话及日期”,将手写内容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保卫处邮箱:lndxbwc@163.com,网上接受处理。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62602413、62602920。若相关车辆未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处理,保卫处将于5月9日将其列入系统“黑名单”。
4.解除已列入系统“黑名单”车辆程序按《辽宁大学校园内机动车辆超速处理流程》执行:
(1)机动车辆超速31公里/小时至40公里/小时6次及以上或超速41公里/小时至60公里/小时3次及以上的,对于未接受处理且已被录入系统“黑名单”的车辆,驾驶人可通过向保卫处邮箱发送手写的《辽宁大学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或者前往蒲河校区保卫处治安科接受现场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在《辽宁大学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上签字的方式进行处理。当日填写《辽宁大学校内违规车辆解除“黑名单”审批单》,7个工作日解除系统“黑名单”车辆。
(2)机动车辆超速61公里/小时及以上,属于特别严重超速,此类直接列入系统“黑名单”的车辆,除接受上述处理外,同时要求驾驶人提供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解除“黑名单”车辆的书面报告,当日填写《辽宁大学校内违规车辆解除“黑名单”审批单》,一个月后方可解除系统“黑名单”。
为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学校将持续常态化开展针对超速行驶、违章停放等行为的交通专项治理工作。
辽宁大学保卫处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