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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动态  
保卫处工作信息(2019年1月1日-3月15日)
2019-03-18 09:30  

1.1月2日-3日,根据工作计划安排,保卫处对崇山校区和蒲河校区各楼宇的灭火器进行一年一度的维护、维修、保养与更换工作,对水源站、变电所等部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按皇姑区消防大队要求及时上报《消防安全专项统计表》。

2.1月2日,保卫处将《辽宁大学2019年消防器材维修及采购合同》及《辽宁大学2018年消防设施采购安装合同》定稿传至法律顾问处进行审核。

3.1月4日,保卫处通知消防维保单位驻校人员加强冬季消防设施防寒维保工作,同时对我校消防设施、消防配水管网进行假前安全检查,减少设施故障率,确保我校防火安全。要求维保单位针对我校维保现状、消防基础设施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

4.1月4日-8日,保卫处印制《2019年度辽宁大学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状》和《2019年度辽宁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状》,并在OA上发布《保卫处关于签订2019年度辽宁大学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状、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状的通知》,及时通知校内各单位按要求做好此项工作,并做好两个责任状的发放和收取工作。

5.1月5日-16日,辽宁省及外省高校艺术类考试在我校蒲河校区举行,保卫处协调公安部门及相关人员圆满完成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

6.1月7日,根据保卫处通知要求,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强两会期间加强单位防火安全建设,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同时联系旺安消防公司加紧对我校灭火器维修更换进度,对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进行重新补发或维修,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以次充好的现象发生。

7.1月8日,保卫处同灭火器维修厂家到蒲河校区变电所、煤气站、锅炉房、校医院等场所更换灭火器,联系旺安消防公司,对最后一批维修灭火器进行维修、清点,入库保存,与厂家负责人核对灭火器维修账目,确保账目准确无误。

8.1月10日,保卫处对化学院进行安全排查,做到药品库双人双锁,安全制度上墙,室内卫生环境整洁,做好沈阳市安全局到化学院检查工作。

9.1月10日,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我校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在崇山校区研究生院208会议室召开。考核会议上,副校长夏立新对考核组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和感谢,并对我校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简要总结,与会各单位负责人依次就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述职,辽宁大学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尚大鹏代表学校对2018年度辽宁大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汇报。考核组专家对我校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赴化学院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提出反馈意见,对我校安全生产工作予以充分肯定的同时也提出了具体希望和要求。最后,考核组专家将我校2018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等级评价为最高等级“优秀”。

10.1月11日,保卫处面向我校6个实验室管理学院,统计我校实验室基本情况,并向沈阳市文保分局报送辽宁大学寒假期间《高校实验室统计表》。

11.1月14日,保卫处在OA上发布《关于做好在校内举办各类活动通过<辽宁大学各类活动登记表>网上流程登记的通知》,要求今后寒暑假、十一假期期间(正常工作期间的周六周日除外)有实验安排的单位和假期有基建、维修施工项目安排的单位,要在假前通过网上流程《辽宁大学各类活动登记表》进行一次性登记报备。

12.1月14日-17日,保卫处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方案要求,在OA上发布《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及寒假期间校园消防安全的通知》,对崇山校区和蒲河校区内的学生宿舍、公寓等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安全检查,着重对崇山校区各学院实验室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所属相关单位,责令其整改,确保广大师生员工人身及校园财产安全。

13.1月16日,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加强我校实验室风险管控,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落实保卫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保卫处领导带领相关工作人员赴化学院、物理学院、药学院、环境学院、生命科学院、轻型产业学院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对以上6个单位的实验室制度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实验室、药品库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做好假期前的安全防范工作。

14.1月17日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教电〔2019〕3号)文件和学校要求,积极落实,特制定《辽宁大学2019年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并在OA上发布。

15.1月18日-3月2日,保卫处督促保安公司加强假期进入校园人员和车辆的登记管理工作,特别是没有录入号牌识别系统的校外人员驾驶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

16.1月28日-2月28日,保卫处按照寒假期间工作安排,对校内防火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检查,针对冬季火灾发生特点,着重对假期开放的宿舍、食堂、实验室等用火、用电、电动车充电等情况进行检查。

17.3月3日-15日,根据文化保卫公安分局《全国“两会”期间校园安保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好大巡逻大防控编组工作,加强对出入校门的车辆和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保证通行顺畅,并落实好门禁管理和身份证识别登记管理措施。

18.3月3日,保卫处对崇山校区和蒲河校区内的各学生宿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各宿舍楼宇存在不同程度疏散指示标识损毁、故障及消火栓管网无水等情况,损坏和故障的消防设备已通知维保人员进行维修,管网无水情况已和后勤工作处联系。

19.3月4日,保卫处按照上级消防部门要求,到兴隆台消防站参加两会期间消防安全会议,并按照会议要求填报自检自查表。

20.3月4日-5日,保卫处对崇山校区各监控室值班员执勤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和监控室各类记录的填写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和违规填写记录情况进行及时整改,国交楼监控室未进行验收的消防监控主机外观表面有不明原因损坏,与工程施工单位沟通进行更换。同时要求维保人员增加巡检次数,确保消防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对故障号损坏的消防设备要进行及时维修,按时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

21.3月5日,保卫处主要负责人分别在崇山、蒲河校区召集沈阳华盾保安公司负责人和保卫处相关负责人召开学校安保工作会议,会后组织对崇山、蒲河校区5个门卫室防暴器材8大件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22.3月5日,根据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工作安排,学校制定了《辽宁大学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应急安保工作方案》,并按要求完成了上报工作。

23.3月6日,保卫处为落实2月28日教育部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教电〔2019〕3号)文件精神、以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9〕20号)文件精神,辽宁大学召开党委常委会议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为全面做好全国“两会”期间我校安全稳定工作,紧紧围绕校园安全稳定主线,以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为重点,结合春季开学实际制定了《辽宁大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4.3月6日,为进一步落实全国“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工作要求,保卫处在蒲河校区涵月宾馆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活动保卫处工作人员、涵月宾馆负责人及全体员工参加了此次培训。此次活动为我校充分落实好消防工作要求及全国“两会”期间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25.3月6日,保卫处在崇山校区蕙星楼信息化中心会议室召开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会议,保卫处、信息化中心、学生工作处、超星教育公司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就落实《辽宁大学理科学院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通知》等相关工作进行了研究。定于3月11日-31日对有实验室教学、科研任务的6所学院2018级本科生开展实验室准入制安全教育,同时在OA上发布《辽宁大学理科学院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的通知。

26.3月8日下午,按照《辽宁大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副校长夏立新带领由保卫处牵头的检查小组成员,重点对崇山校区理科实验室、药品库以及计算机房开展了全面排查。检查过程中夏立新副校长就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药品采购、废液处理等问题对相关责任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责令按照自查和集中检查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及时整改,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通过实地走访了解了各单位在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并要求各单位对自身困难进行梳理后报校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讨,积极落实整改。

27.3月9日,我校蒲河校区组织艺术类校考和雅思考试,保卫处协调公安部门及相关人员圆满完成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

28.3月11日,保卫处对崇山校区宿舍区内的故障消防设备进行维修。博士公寓消防管道漏水,威胁该楼宇电梯使用安全,到场检查发现为该楼宇水泵接合器管道年久失修漏水,我处立即关闭楼顶消防水箱出水阀门,打开地下室湿式报警阀泄水装置进行排水,同时联系后勤工作处维修科到场对其进行维修,并开启湿式灭火系统。

29.3月12日-13日,保卫处配合辖区消防大队完成本单位消防设施、楼宇自然情况的调查,协调场馆中心配合辖区消防大队完成此次考核工作。

30.3月13日,按照学校党委有关部署,保卫处以支部形式召开“学习贯彻条例、建强战斗堡垒、服务全面振兴”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31.3月15日,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招标项目执行情况:蒲河校区文华楼及小东门监控系统工程的施工安装工作已经完成,正在进行工程验收阶段;崇山、蒲河消防设备更换及相关工程正在进行施工阶段;崇山、蒲河校区保安公司安保服务招标项目校招标办正在履行招标手续阶段。崇山、蒲河校区机动车辆停车场年检工作已经完成,收费标准年审工作正在进行审批阶段。

 

 

保卫处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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