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加强我校实验室风险管控,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落实保卫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保卫处领导带领综合治理科、消防科、治安科组成检查小组,于2019年1月16日,赴化学院、物理学院、药学院、环境学院、生命科学院、轻型产业学院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对以上6个单位的实验室制度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实验室、药品库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做好记录,责令立即整改。本次检查主要发现以下安全隐患:
1.部分学院实验室内没有张贴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具体的实验操作流程等制度准则及规范;
2.实验室内随意摆放气瓶设备,且没有进行固定使用,极易倾倒引发爆炸或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废弃气瓶没有进行及时处理;
3.部分实验室实验操作台未按制度规定设置电源插座,存在私自外接电源插排等违规用电行为,极易造成电源短路,引发火灾事故;
4.个别学生在没有老师指导和他人协助的情况下独自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活动;
5.部分实验室内无明显的安全疏散指示图,消防设施不够完善;
6.药品采购、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记录不够详实,药品管理档案需要进一步完善;
7.个别药品库内违规存放实验废液,实验废液没有得到及时处置;
8.个别药品库外缺少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部分单位消防通道内违规堆放杂物、停放非机动车。个别单位安全应急出口无法正常开启,事故发生时,将严重阻碍人员疏散。
10.个别实验室煤气管道未做明显标记和警示,煤气管线严重老化,存在私自违规处理行为。
此次检查工作受到了各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班子成员亲临现场并提前做好了各项工作部署,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记录并承诺立即整改。希望各单位能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继续深入自查,有效整改。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的长效机制,保证广大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
保卫处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