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设立国家宪法日,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要理念。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18年12月4日将是我国第5个国家宪法日。为大力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我校组织开展了“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本次活动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辽宁”为主题,分别在崇山校区和蒲河校区进行宣传。活动采取在学校正门、楼宇等人流密集处的LED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的方式进行集中宣传,切实保障宣传效果。本次活动旨在宣传宪法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学好法律知识,培养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全面提升我校法治水平,积极推进 “法治辽宁”建设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

图为崇山校区楼宇内LED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

图为崇山校区正门LED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

图为蒲河校区正门LED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

图为蒲河校区监控中心LED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
保卫处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