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6日,保卫处组织召开了处领导班子“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各支部“三严三实”专题组织生活会,展开了对照检查、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民主测评,并将会议情况报告上报至党委组织部。
2.1月6日—8日,保卫处于校园办公自动化OA发布《保卫处关于签订2016年度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和防火安全责任状的通知》,要求校内各单位按要求做好此项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完成。
3.1月7日,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做好假期安全工作,根据学校寒假期间工作安排,保卫处结合实际工作,向全校发布了《保卫处关于2016年寒假期间工作安排》。
4.1月11日,经正规程序招标,我校对保安公司进行了更换。崇山校区、蒲河校区的保安当天进行了正式交接,沈阳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和属地派出所的代表参加了交接仪式。保安交接工作平稳过度,新保安经严格培训正式上岗。
5.1月13日、14日,保卫处开展寒假期间实验室使用情况检查工作,此项检查工作由保卫处处长黄大军带队、保卫处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此次检查以逐一排查的方式对有实验任务的实验指导教师、实验人员、实验结束时间进行详细统计和登记,同时,保卫处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提醒相关人员加强实验安全管理,注意用火用电安全,坚决避免实验事故发生。
6.1月25日—29日,根据皇姑区消防大队下达关于省消防总局消防安全检查组将对沈阳市社会单位进行抽检的通知,保卫处根据要求完成《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档案》《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档案》《消防宣传“五进”档案》等材料的准备工作,并要求各岗位人员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全面迎接检查工作。
7.1月27日,沈阳市皇姑区行政执法局一行7人,由局长杨凤翔带队来保卫处交流工作。保卫处处长黄大军、办公室主任吴涛参加了工作交流。双方各自介绍了自己单位的工作、人员等相关情况,黄大军处长希望就校园及周边的综合治理等工作与区行政执法局加强沟通和合作,杨凤翔局长表示一定支持辽宁大学的工作。
8.1月29日,根据上级消防单位指示和要求,我校蒲河校区和崇山校区分别完成“微型消防站”的初建工作,配备消防服、消防胶靴、缓降器、救援绳等基本消防设备,该微型消防站集防火、灭火和处置突发事件等多种职能于一体,将有力提高我校的灭火救援处置能力。
9.2月3日—5日,保卫处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上级消防部门组织的《2016年春节期间消防安全部署会》,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落实会议相关工作并上报相应材料。
10.2月24日,根据《保卫处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校园安全检查计划》,保卫处对崇山校区学生宿舍区域及蒲河校区食堂、超市、北苑服务中心进行开学初消防安全检查,并对崇山校区在建的新教工食堂装修现场进行检查,与后勤维修科沟通了解工程进度及现场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同时,保卫处对崇山校区和蒲河校区的各治安重点防范部位也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1.2月25日,根据《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及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加强“低慢小”飞行器的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保卫处向全校发布了《保卫处关于加强校园航拍管理的通知》,将加强对校内遥控飞行器的地面管控工作。
12.2月25日,根据辽宁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表彰奖励全省文保单位2015年安全保卫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辽公通〔2015〕295号)内容,辽宁大学保卫处被辽宁省公安厅授予“集体二等功”荣誉。
13.2月26日,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新学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6〕7号)要求,保卫处向全校发布了《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新学期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做好新学期我校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安全和校园的持续稳定。
14.2月21日—29日,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和校内秩序管理,保卫处与沈阳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属地派出所密切合作,在蒲河校区开展严厉打击进入校园黑车行动。经过一周整治,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保卫处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