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月16日,根据保卫处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新学期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对校内相关责任单位反馈的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汇总整理,并进行下一步安全检查工作。
2.3月16日,针对北苑服务中心一楼走廊承租业户违规占用消防疏散通道和学校公共资源经营的情况,根据校领导整改要求,经保卫处多次走访、敬告通知以及与校内相关单位的协商沟通,截止到限期3月16日前,大部分的商户已主动将自己的摊位拆除。3月17日,保卫处组织后勤发展集团、国有资产管理处协助商户将剩余违法摊位进行了拆除,道义派出所现场提供支持。目前所有占用北苑服务中心一楼的消防疏散通道的16个商户摊位已经清理完毕并恢复原貌,保卫处在北苑服务中心一楼设立了警务室,确保今后不会有类似情况发生。
3.3月16日,综治办副主任尚大鹏带领治安科、消防科和综合治理科的同志对化学院和环境学院落实1月14日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检查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根据现场复查情况,起草《关于化学院和环境学院实验室隐患整改情况的复查报告》,上报学校。
4.3月16日—25日,根据《保卫处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校园安全检查计划》,保卫处对崇山校区和蒲河校区重点单位及教学楼等部位进行治安安全检查工作,对蒲河校区和崇山校区部分区域消火栓供水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5.3月22日,按照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保卫处对2015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政治隐患排查等安全工作材料进行了汇总整理,以便落实下一步工作安排。
6.3月22日,保卫处与我校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在蒲河校区保卫处会议室召开会议,商讨我校消防自动设施维保工作的相关事宜。保卫处处长兼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黄大军、崇山校区消防工作负责人马春林、消防管理科科长谢亮及保卫处相关人员、沈阳安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魏锦总经理和相关技术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魏锦总经理首先对我校近三个季度的消防设施维保工作进行简要汇报,并对在维保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学校个别消防问题和隐患进行报告。
黄大军处长表示,希望沈阳安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继续严格履行合同内容,确保责任范畴内各系统正常运行、完好有效,对于该单位提出的我校现存隐患问题,保卫处将与校领导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对于涉及相关技术层面的问题,沈阳安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应协助提出解决方案。魏锦总经理承诺,将按合同内容和校方要求全力做好我校消防设施维保服务工作。
7.3月22日—31日,保卫处配合校招标及采购领导小组对崇山校区实验室灭火器具进行招标,并通过开标、评标和综合考察等程序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8.3月25日,保卫处根据崇山校区师生关于校园交通安全的反映情况和实地勘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再次向学校建议对博远路进行机动车单向泊车管理以及在两个校区增加减速带和限速标识牌,以解决部分路段内日常机动车停放数量较多且两侧停放混乱的现象,缓解校园内交通压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9.3月29日,保卫处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制定《保卫处关于2016年第二季度校园安全检查计划》(辽大保卫发[2016]4号),并向全校发布,共同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保卫处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