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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工作信息(2016年4月1日—4月15日)
2016-04-21 09:02  
    1.4月1日,保卫处完成“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崇山校区和蒲河校区)中2016年3月份的防火巡查、防火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的每日上报工作,并完成该系统中消防设施维保、自我评估、人员备案等月报备案工作。

    2.4月5日,按照党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保卫处党总支带领各支部认真开展对2015年支部各项会议记录和相关报告的汇总整理工作,并及时填报《辽宁大学党组织建设情况年度统计数据一览表》等表格信息。

    3.4月5日,保卫处处长兼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黄大军参加沈阳市皇姑区消防大队组织会议。会议上,皇姑区消防大队王学军参谋对近期消防工作进行布置,一是针对春季防火工作特点,做好宣传和自检自查工作;二是要求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即法人负责制;三是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以及消防控制室管理工作;四是配合消防大队相关工作落实。会议结束后,黄大军处长向主管校长进行了汇报并根据会议精神要求保卫处相关科室有效落实相关工作,确保我校消防形势安全稳定。

    4.4月6日,保卫处圆满完成了辽宁芭蕾舞团在崇山校区礼堂演出期间的安保执勤工作。

    5.4月7日—15日,根据《保卫处关于2016年第二季度校园安全检查计划》,保卫处对崇山校区和蒲河校区重点单位及教学楼等部位进行治安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同时,针对春季治安消防工作重点,对建筑物内外违规悬挂灯箱及条幅进行清理。

    6.4月13日,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和校办企业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辽教电〔2016〕39号)要求,并按照学校专题安全会议工作部署,保卫处向全校发布《保卫处关于加强实验室和校办企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将文件精神传达给相关单位,要求切实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安全。

    7.4月14日,保卫处制定《保卫处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报》辽大保卫发【2016】5号,并通过校园办公自动化向全校发布,通过消防、治安、道路交通及施工和2016年1月14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情况四个方面对我校2016年第一季度校园安全工作进行通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同时将《通报》下发到相关责任单位。

    8.4月14日,针对我校蒲河校区时代超市报警主机和体育馆蓄电池需更换的实际需求,保卫处经校领导批示,严格按照我校招标采购程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发布议标公告、组成议标小组、开标、评标和综合考察等程序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并将相关材料汇总存档,目前正处于合同签订阶段。

    9.4月15日,根据《保卫处关于加强实验室和校办企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的工作安排,由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尚大鹏组织综合治理科、治安科、消防管理科组成安全检查组对理科实验室及药品库房进行了安全检查。

 

 

保卫处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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