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全市企事业单位2016年度安全保卫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的决定》(沈公传〔2017〕149号),沈阳市公安局对全市内保、文保、公交系统企事业单位中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先进保卫组织和保卫干部进行了表彰。我校保卫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大力加强学校内部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强化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学校内部安全稳定,圆满完成了2016年度内部治安保卫任务,被沈阳市公安局荣记集体“二等功”。我校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尚大鹏同志工作表现突出,被沈阳市公安局荣记个人“三等功”。我校保卫处副调研员马春林同志、保卫处工作人员李成军同志工作表现优秀,被沈阳市公安局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以上荣誉的获得离不开全校师生员工的大力支持和校内各单位的积极配合,保卫处及所有工作人员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凝心聚力,奋发进取,以更加优异的工作成果,为维护学校内部安全与稳定,服务我校教学研究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保卫处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