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16日—12月4日,根据《保卫处关于2015年第四季度校园安全工作检查计划》要求,保卫处对崇山校区和蒲河校区图书馆、超市、食堂、宿舍、重点教学楼和实验室等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保卫处已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2.11月17日,孙士国副校长在机关楼主持召开由保卫处和信息化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蒲河校区学生宿舍增加监控研讨会。会上对我校蒲河校区的学生宿舍监控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会后保卫处对蒲河校区学生宿舍监控点位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
3.11月19日,根据党委组织部发布的关于开展整治“不作为、不担当”现象专项活动的通知,按照沈阳市委教科工委《关于在教科系统开展强化作风建设整治“不作为、不担当”现象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保卫处针对方案中提出的主要问题逐一对照,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撰写自查报告任务并发送至组织部邮箱。
4.11月19日—12月1日,保卫处与沈阳安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相关技术人员针对蒲河校区图书馆主机起泵相关事宜进行沟通,并配合该公司进行设备调试,全力推进游泳馆消防验收。
5.11月20日,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转发的《教育部关于近期高校发生多起师生伤亡案件的通报》内容和有关工作要求,保卫处于校园办公自动化0A发布《关于加强预防师生伤害案件的通知》,旨在提醒学生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预防师生伤害案件,从加强党建思政工作入手,帮助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防范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6.11月20日,保卫处相关工作人员配合皇姑分局缉毒科工作人员到环境学院进行工作检查。
7.11月20日—12月3日,保卫处配合沈阳安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对蒲河校区图书馆、超市、食堂和崇山校区图书馆、宿舍等部位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
8.11月24日,保卫处圆满完成了陈求发省长到蒲河校区工作调研期间的执勤工作。
9.11月26日,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我校2015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会议在崇山校区研究生院208会议室召开。副校长孙士国、保卫处处长兼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黄大军、保卫处党总支书记顾峰、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尚大鹏、教务处处长夏立新、后勤发展集团书记刘军华、校医院书记张鸿杰、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赵明、学生处副处长张琳、后勤工作处副处长张晓峰、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李昊晔、蒲河校区规划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王家利参加了此次会议。我校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
10.11月26日,保卫处接到生命科学院报警,称在溯源楼发现盗窃嫌疑人。保卫处工作人员立即出警,通过堵截、追捕等方式最终在西大门西侧邮局附近将盗窃嫌疑人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1.12月2日,保卫处在崇山校区图书馆二楼学术报告厅举行了2015年第4次反恐防暴演练活动。演练设置反恐防暴常识讲解和防暴器具使用演示两部分内容,旨在增强师生员工防恐怖袭击、防盗窃、防诈骗的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
12. 11月16日—12月6日,根据学生工作处转给我处的关于师生提出在崇山校区和蒲河校区能否对车辆进行限行限速的问题,保卫处向学校报送《关于申请标划停车泊位线及安装减速带和限速标识牌经费的请示》;根据学生工作处转给我处的学校师生提出的关于保卫处监控摄像头的一些建议,保卫处向学校报送《关于增加崇山校区学生宿舍门口监控点位等技防设备的请示》;根据文件《辽宁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近期高校发生多起师生伤亡案件的通报》(辽教电【2015】32号)的通知要求,保卫处向学校报送《关于蒲河校区学生宿舍增加监控的请示》。上述请示目前正在审批中。
保卫处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