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各学院相关负责人:
根据沈阳市公安局《高校户籍管理》等相关规定,2023年研究生落户工作现已开始。请相关负责人收取欲落户学生的以下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本科在沈阳市就读的学生交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原户籍地为省内的学生交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学生核对全部个人信息无误后,在身份证复印件右下角签字并写下本人联系电话。负责人将落户名单汇总至《辽宁大学2023级研究生落户名单》(见附件),加盖公章后和学生材料一起交到保卫处户籍室。学生本人务必携带身份证到新乐派出所做人像采集,否则无法落户。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62202417
附:《辽宁大学2023级研究生落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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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