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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内公告  
保卫处关于2023级研究生落户的通知
2023-09-14 11:17  

研究生各学院相关负责人:

根据沈阳市公安局《高校户籍管理》等相关规定,2023年研究生落户工作现已开始。请相关负责人收取欲落户学生的以下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本科在沈阳市就读的学生交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原户籍地为省内的学生交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学生核对全部个人信息无误后,在身份证复印件右下角签字并写下本人联系电话。负责人将落户名单汇总至《辽宁大学2023级研究生落户名单》(见附件),加盖公章后和学生材料一起交到保卫处户籍室。学生本人务必携带身份证到新乐派出所做人像采集,否则无法落户。截止日期为2023915日。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62202417

附:《辽宁大学2023级研究生落户名单》


#小程序://阳光校园/SzRqfNKnat4vXfl



保卫处  

2023年9月11日


附件【《辽宁大学2023级研究生落户名单》.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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