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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内公告  
关于处理2023年3月校园内机动车辆超速情况的通报
2023-04-04 09:41  


辽大保卫发[2023]5号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按照《关于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2023年3月,保卫处继续对校园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进行专项整治,通过蒲河校区车速监测系统记录多次或严重超速机动车辆共111台,现将处理超速车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1.机动车辆超速61公里/小时及以上的特别严重超速车辆共5台,车牌号为辽A275ZA、辽A351AD、辽A3D6Y0、辽AE10N6、辽H15312,4月1日保卫处已将该五台特别严重超速车辆直接列入系统“黑名单”,不允许进入蒲河、崇山校园。

2.机动车辆超速21公里/小时至40公里/小时6次及以上或超速41公里/小时至60公里/小时1次及以上的,4月1日保卫处通过短信或主管单位通知到有超速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于4月3日下班前,采取到蒲河校区体育场C117保卫处治安科或通过邮箱发送手写不再超速承诺书两种形式之一接受处理。截至目前,已按《辽宁大学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接受处理完毕的超速车辆共12台,本次不通报车牌号。

3.机动车辆超速21公里/小时至40公里/小时6次及以上或超速41公里/小时至60公里/小时1次及以上的,接到保卫处通知4月3日下班前未到蒲河校区体育场C117保卫处治安科或通过邮箱发送手写不再超速承诺书两种形式之一接受处理的驾驶人、没有联系方式的驾驶人,涉及待处理超速车辆共94台,车牌号如下:

辽A00420、辽A00U0W、辽A00U87、辽A017PC、辽A0191G、

辽A07KX5、辽A0DU87、辽A0M2K5、辽A105CH、辽A108C0、

辽A156ZB、辽A15X70、辽A18L01、辽A1J1R8、辽A1K63L、

辽A1L3D7、辽A20HY5、辽A25S5F、辽A2663X、辽A270VM、

辽A27JF6、辽A2A1Q1、辽A2D7M9、辽A2L6V0、辽A2Q1W3、

辽A2Z07C、辽A3065E、辽A31R4B、辽A33D6T、辽A3C6C7、

辽A3PY27、辽A4098H、辽A4401M、辽A4L1N1、辽A521XH、

辽A5557Q、辽A57BM0、辽A5T52G、辽A5U81R、辽A61RQ6、

辽A6D3C9、辽A6QA86、辽A768BX、辽A7A1X0、辽A7J296、

辽A7Q60D、辽A839G8、辽A86E7Q、辽A8876Q、辽A8SL72、

辽A8SR96、辽A94LL3、辽A9PH13、辽AC857J、辽AD16E3、

辽AL6178、辽AD62968、辽AD78810、辽ADA1066、辽AF63076、

辽AH088X、辽AH888M、辽AD20411、辽AHM448、辽AJ13J3、

辽AJ5870、辽AJR539、辽AL251W、辽AL279W、辽AL6244、

辽AM285P、辽AM6066、辽AM96R9、辽ANH210、辽AQ12V0、

辽AR50M6、辽AS53D8、辽AT69F8、辽AV2Z70、辽AV87R6、

辽B30MH5、辽DL8123、辽DVQ890、辽G580U5、辽HTW821、

辽LVE695、辽M5Q031、辽MH2062、辽MS0666、鲁Q911RP、

蒙G2953T、黑AG1J63、吉A5G62E、吉A905C5。

现要求以上超速车辆驾驶人,于4月6日下班前采取到蒲河校区体育场C117保卫处治安科现场接受处理或通过本人手写“本人的辽A00000车辆按《辽宁大学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要求今后在校内驾车不再超速行驶。承诺人:XXX,单位:XXX,联系电话及日期”拍照或扫描发送到保卫处邮箱:gac110@lnu.edu.cn,网上接受处理。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62602920、18704001019、13889243333。4月7日,保卫处对以上未按时限接受处理的超速车辆将列入系统“黑名单”,不允许进入蒲河、崇山校园。

4.解除已列入系统“黑名单”车辆程序按《辽宁大学校园内机动车辆超速处理流程》执行:

(1)机动车辆超速21公里/小时至40公里/小时6次及以上或超速41公里/小时至60公里/小时1次及以上的,未接受处理已录入系统“黑名单”车辆,驾驶人通过向保卫处邮箱发送手写不再超速并遵守《辽宁大学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或到保卫处蒲河校区治安科接受现场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在《辽宁大学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签字处理的,当日填写《辽宁大学校内违规车辆解除“黑名单”审批单》,次日解除系统“黑名单”车辆。

(2)机动车辆超速 61公里/小时及以上特别严重超速直接列入系统“黑名单”的车辆,除接受上述处理外,同时要求驾驶人提供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解除“黑名单”车辆的书面报告,当日填写《辽宁大学校内违规车辆解除“黑名单”审批单》,7日后方可解除系统“黑名单”车辆。

请各单位宣传、教育、提醒师生和外联单位人员注意校内交通安全、文明驾驶,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共同努力维护校园交通安全,创建安全美好校园环境。

辽宁大学保卫处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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