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守护师生生命健康,按照《关于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保卫处将继续利用校园电子警察车速监测系统,常态化开展校园内机动车辆超速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超速处理流程如下:
一、机动车辆校园内有超速记录且不接受处理,列入系统“黑名单”流程:
1.机动车辆当月在校园内超速21公里/小时至40公里/小时6次及以上或超速41公里/小时至60公里/小时1次及以上的,保卫处将通过短信或主管单位通知到有超速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日期前要求驾驶人到保卫处治安科(蒲河校区体育场C117房间)现场接受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签订《辽宁大学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形式的处理。或本人手写“本人的辽A00000车辆按《辽宁大学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要求今后在校内驾车不再超速行驶。承诺人:XXX,单位:XXX,联系电话及日期”拍照或扫描发送到保卫处邮箱:gac110@lnu.edu.cn,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62602920 62602413,通过以上两种形式接受处理的超速车辆不列入系统“黑名单”。保卫处将对未按时限接受处理的超速车辆进行通报并列入系统“黑名单”,不允许进入蒲河、崇山校园。
2.机动车辆当月在校园内有超速61公里/小时及以上特别严重超速情况的,保卫处将进行通报并直接列入系统“黑名单”,不允许进入蒲河、崇山校园。
二、解除已列入系统“黑名单”机动车辆流程:
1.机动车辆当月在校园内超速21公里/小时至40公里/小时6次及以上或超速41公里/小时至60公里/小时1次及以上的,未接受处理已录入系统“黑名单”车辆,驾驶人可以在任何时间通过向保卫处邮箱发送手写不再超速并遵守《辽宁大学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或到保卫处蒲河校区治安科接受现场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在《辽宁大学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签字处理,当日填写《辽宁大学校内违规车辆解除“黑名单”审批单》,次日解除系统“黑名单”车辆。
2.机动车辆当月在校园内有超速 61公里/小时及以上特别严重超速情况已直接列入系统“黑名单”的车辆,除接受上述处理外,同时要求驾驶人提供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解除“黑名单”车辆的书面报告,当日填写《辽宁大学校内违规车辆解除“黑名单”审批单》,7日后方可解除系统“黑名单”车辆。
驾驶人应自觉遵守学校交通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校园正常交通秩序。
辽宁大学保卫处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