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守护师生生命健康,按照《关于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为期三个月的校园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超速机动车数量大幅减少。保卫处于2022年12月1日-12月31日期间,通过蒲河校区车速监测系统记录多次或严重超速机动车辆共17台,现将超速车辆处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1.机动车辆超速21公里/小时至40公里/小时6次及以上或超速41公里/小时至60公里/小时1次及以上的,2023年1月1日保卫处通过短信或主管单位通知有超速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于1月4日下班前,以通过邮箱发送手写不再超速承诺书的形式接受处理。截至目前,已通过向保卫处邮箱发送手写不再超速并遵守《辽宁大学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的形式处理完毕的超速车辆共5台。
2.机动车辆超速21公里/小时至40公里/小时6次及以上或超速41公里/小时至60公里/小时1次及以上的,接到保卫处通知但未向保卫处邮箱发送手写不再超速并遵守《辽宁大学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接受处理的驾驶人、没有联系方式的驾驶人涉及超速车辆12台,现要求驾驶人于1月7日下班前本人手写“本人的辽A00000车辆按《辽宁大学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要求今后在校内驾车不再超速行驶。承诺人:XXX,单位:XXX,联系电话及日期”拍照或扫描发送到保卫处邮箱:gac110@lnu.edu.cn,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62602920、18704001019、13889243333。保卫处对未按时限接受处理的超速车辆将列入“黑名单”,1月8日开始不允许进入蒲河、崇山校园。待处理的超速车辆共12台,车牌号如下:
辽AY05J1、辽AT156A、辽AP226K、辽AK26Z1、辽AG206L、辽A9L8V5、辽A75AM1、辽A3Q792、辽A0LF33、辽A06WX2、 辽A03G9L、辽KJ3393。
3.解除已列入系统“黑名单”车辆程序:
(1)机动车辆超速21公里/小时至40公里/小时6次及以上或超速41公里/小时至60公里/小时1次及以上的,未接受处理已录入系统“黑名单”车辆,驾驶人通过向保卫处邮箱发送手写不再超速并遵守《辽宁大学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或到保卫处蒲河校区治安科接受现场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在《辽宁大学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签字处理的,当日填写《辽宁大学校内违规车辆解除“黑名单”审批单》,次日解除系统“黑名单”车辆。
(2)机动车辆超速 61公里/小时及以上特别严重超速直接列入系统“黑名单”的车辆,除接受上述处理外,同时要求驾驶人提供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解除“黑名单”车辆的书面报告,当日填写《辽宁大学校内违规车辆解除“黑名单”审批单》,7日后方可解除系统“黑名单”车辆。
为维护师生生命安全,学校将常态化开展超速行驶、违章停放等交通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广大师生要严格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积极参与监督,共创安全文明校园环境。
辽宁大学保卫处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