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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内公告  
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2-11-07 11:33  


校内各单位:

2022年11月9日是第31个全国消防日,活动主题是“抓消防安全,保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推进,保卫处将以消防宣传月为契机,在11月集中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加强领导。各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推动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有效防范、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坚决维护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以消除隐患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隐患,各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同时保卫处将集中对各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1.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包括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安全问题台账等内容,其中问题台账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方案。(内容见附件1: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记录表)

2.提交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校内各单位要参照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包括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内容见附件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有教学、科研试验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保卫处消防管理科备案。

3.提交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练记录。各单位要组织本部门师生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来提高师生员工在紧急情况下逃生自救能力,提升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内容见附件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练记录)

请各单位于11月30日下班前,将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送至所在校区保卫处消防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ac110@lnu.edu.cn 。

联系方式:崇山校区消防管理科(学生十六舍109房间),联系人:谢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62202414。蒲河校区消防管理科(体育场看台下120房间),联系人:李老师、褚老师、史老师,联系电话:62602758。

 

                                    辽宁大学保卫处

2022年11月7日


附件【附件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保卫处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记录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练记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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