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2〕8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进一步做好当前校园安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重要举措,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统筹谋划、精准研判、周密部署,将安全工作融入到校园管理各环节,贯穿到教育教学各方面,把统筹发展和安全作为必须练就的基本功,推动教育系统“三管三必须”落地,推动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落实,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紧盯关键环节,排查整治隐患
各单位要结合期末、学生离校、暑期汛期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做好汛期安全工作。各学院要防范学生溺水,紧盯节假日、暑假等关键节点,广泛开展预防溺水“六不”宣传,教育引导学生远离危险水域,重点强调不要私自下水和盲目施救。要做好防灾避险,广泛开展汛期防灾避险宣传教育,提醒学生遇有极端天气,不要去山区、河谷等危险区域游玩,不要贸然涉水出行,主动远离树木、广告牌、变压器、配电箱、高压电线等危险物。要强化风险防控,加强与气象、水利、地质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关注和发布预警提示,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落实排险避险具体措施。
2.做好欺凌防治工作。各学院要搞好专题教育,教育学生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引导学生建立平等、互助、和谐、友爱的同学关系,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及其他教职工认真学习预防校园欺凌的相关规定和工作方法。要严明校规校纪,明确行为规范,公布惩戒规则,加强宣传讲解,确保全员知晓,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要加强心理辅导,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监测、调查、评估、预警、筛查和早期干预等机制,按照规定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设立心理咨询辅导室,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异常问题。
3.做好交通安全工作。各单位要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示,引导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坚决杜绝逆行、闯红灯、随意横穿道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超速、无证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校车治理力度,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资质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严禁使用报废、拼装、非载客车辆等接送师生,严查校车超员、超速、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校内机动车管理,严厉整治超速行驶、危险驾驶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督导问责,压紧压实责任
学校将各单位履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绩效考核、“平安校园”创建考评体系。对校园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校园安全事故,以及因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辽宁大学保卫处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