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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内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校园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2022-05-12 19:34  

校内各单位: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实施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辽宁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学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校园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全面提升学校容灾备灾能力,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省级党委和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部署,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水利、地震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在灾害应对、应急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中协同一致,形成学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最大合力。要切实加强各单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完善工作机制、理顺工作流程、夯实工作举措,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监督检查、应急演练和灾情信息报告等制度,全面提升校园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三、精准提升应对能力

后勤工作处、后勤发展集团、校区建设办、保卫处等保障部门,以及教务处、研究生院等教育教学单位,要结合本职工作实际,对校舍、在建工程、临时建筑、电气设备、水域、排水设施和学校周边自然环境等进行全面摸排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限时完成整改。要结合实际,按照实用管用原则,全面评估和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做到“看得懂、记得住、学得会、用得上”,要在常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极端灾害应对预案或工作方案,做到有备无患。要健全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妥善做好人员队伍、资金物资、避实场所等应急准备,制定师生紧急疏散转移方案和灾害发生时的教学计划、考试安排,灾害发生后的受损校舍检查、受伤师生救治和复课工作方案等,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四、重点保障校舍安全

由后勤工作处组织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各级部门关于做好校园校舍安全保障工作要求,突出抓好不安全校舍,抗震设防不达标校舍的排查、鉴定和维修加固,加快推进地震易发区未达抗震要求校舍的鉴定、加固工作。对新建校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标准,确保新建校舍全部符合抗震设防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对其他用途建筑改建、改用为校舍的房屋要抓紧排查,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要按相关标准进行加固。

五、妥善应对重大灾害

各单位要根据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地震等部门提供的灾情预测预报信息,将传统手段和现代技术相结合,多途径、全平台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打通灾害风险预警“最后一公里”,最大程度避免人员伤亡。遭遇暴雨等恶劣天气,教务处、研究生院等教育主管部门、单位可灵活调整教学计划、上课时间,必要时果断停课。一旦发生洪涝、地震、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要迅速配合政府部门组织师生疏散转移,并全力做好受伤师生救治、转移师生安置、灾害损失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六、扎实做好宣传教育

2022年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为:“减轻灾害风险,守护美好家园”,校内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防灾减灾宣传周契机,认真组织师生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活动。要将日常教育和集中学习相结合,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通过课堂教学、参观考察、体验操作和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类防灾减灾教育云平台资源开展各类灾害风险基本知识和防范应对技能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极端灾害性天气的风险识别和预警响应等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主动避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要善于利用新媒体、互联网、广播电视、科普场馆等各类平台,面向师生开发推送防灾减灾救灾科普教材、读物、动漫、游戏、短视频等公众教育系列产品,普及自救互救基本常识和技能。

请校内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请各单位指定安全生产联络人于5月23日下班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包含影像资料)报送指定邮箱。

 

人:张  

联系电话:62202333

电子邮箱:405208324@qq.com

 

 

辽宁大学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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