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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内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1-03-15 18:12  

校内各单位、师生员工、经营商户: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自即日起,学校将重点针对校内车辆超速行驶、违章停放等违章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整治行动不设截止期限。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要求

1.驶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各种燃油车辆、电动摩托车),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况正常、安全性能良好,安全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2.驶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服从交通疏导人员管理,校内行驶限速20公里/小时(已广泛征求意见),严禁超速行驶、飙车、练车、急刹车、急转弯、车外抛物等不安全行为。    

3.驶入校园的机动车辆行至楼宇门前、路口转弯、人行通道和人员密集处要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严禁滑板、独轮车、轮滑、平衡车等在校内主干道上行驶。

4.驶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按位停车,有序停放在停车场及各道路规划车位,禁止在未规划停车位的区域及路段停车。人行通道、消防通道、人员密集等场所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二、校园交通违规处置措施

1.保卫处将通过校园道路监控系统和校园巡逻,对发现超速行驶的内部车辆,通报所在单位和部门。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第二次予以严重警告,第三次或严重超速车辆将列入校门车辆号牌识别管理系统“黑名单”,予以“校内通报”和“禁止入校”处理。

2.对于违章停放的内部车辆将通过张贴“车辆违停通知书”等方式予以警告处置,并视违停次数及情节严重程度可予以“通报所在单位和部门”“全校通报”“禁止入校”等处置。

3.校外车辆进入校园存在超速行驶、违章停放等行为的,第一次予以警告处置,第二次将直接列入“黑名单”,永久禁止入校。严重超速车辆将一次性列入“黑名单”,永久禁止入校。

4.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违章情节严重者将移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凡违反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凡在辽宁大学校园内行驶或停放的车辆及机动车驾驶人员、非机动车驾驶人员、乘客、行人、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服从管理。校内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呼吁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到校园交通安全治理和监督中来,共同营造文明、有序、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

 

保卫处报警值班室电话:蒲河校区62602110

崇山校区62202110

 

保卫处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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