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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关于加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1-03-10 10:02  


校内各单位:

寒冬渐远,暖春已至,为加强我校春季安全防火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请校内各单位开展春季防火安全自检自查自改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方面

1.严格落实消防网格化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具体负责人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分级负责、全域覆盖、责任到人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网络。及时更新网格化安全责任体系,对人员调动、岗位调整、责任不清等情况,重新落实岗位责任制度,使消防网格化管理常态化。

2.临时施工场所要明确防火安全管理责任人,施工期间研判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强化规范管理、规范施工作业,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审鉴施工材质,严控临时用电、明火作业安全,落实工程施工消防安全报备制度,确保施工场所防火设施到位、管理到位。

3.学校各单位如有出租房屋的情况,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应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并附有连带责任,在单位消防网格化安全责任体系中明确安全管理人。

二、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方面

各单位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紧急疏散预案,重点防火场所须公示与场所功能相符且具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有明确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防火安全日常管理方面

1.防火安全日常管理要有安全检查台账和巡检记录,消防设施毁损要及时维修并报备。

2.重点防火单位或场所要有明显的禁烟标识或公示相关消防安全要求;要定期检查室内外电路,下班后应确保电源关闭;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方面

1.各楼宇消防通道、应急出口要保持畅通,楼门锁钥匙齐备,紧急状况可随时开启。

2.加强用电管理,校内严禁使用违章电器,禁止串接插排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在楼道内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

3.单位管辖区域不堆放易燃物品,及时处理单位内部库房堆放的废品,尤其是实验室禁止堆放纸箱、包装纸等易燃物品。校内和各出租单位如设有外挂灯箱、LED屏等设施的,应做好防护措施,确保安全防火工作不留死角。

值此春季火灾易发之际,望全校各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针对以上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好自检自查自改工作,并将本单位防火自检自查及整改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21年3月2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保卫处邮箱:gac110@lnu.edu.cn。全面做好我校校园防火安全工作,保卫处将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和督导

保卫处消防管理科崇山校区联系电话:62202414

联系人:谢老师

保卫处消防管理科蒲河校区联系电话:62602758

联系人:李老师                    

保卫处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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