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沈阳市公安局户政处的相关规定,2020年度毕业生户籍迁移工作已经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一、将办理迁移学生的户籍迁移信息填入《毕业生户口迁移样表》(见附件),表内各项内容均不可漏填。学生务必确认上报地址准确无误,可以落户。如户口迁移地址与报到证不一致,请填写《户口迁移说明》(见附件)。待人数统计完全后,将电子版发至邮箱125034856@qq.com,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9日。
二、保卫处统一将办好的省外迁出的迁移证及省内、市内迁出所需常住人口登记卡下发至各学院,由学院下发给毕业生。
三、办理省内及市内迁移的学生,携带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到落户地自行办理迁移。
四、学生毕业后户籍不可滞留在校,学校仅统一为毕业生办理一次迁移,派出所不接受个人办理。如因个人原因不上报迁移信息或上报迁移信息有误,因而造成无法落户及无法使用户口等后果自负。
联系人:孟老师
联系电话:62202417 18624006163
办公地点:崇山校区十舍一楼 保卫处户籍办公室。
保卫处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