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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内公告  
关于开展我校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
2019-09-27 14:10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19年秋季学期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重要保障期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的问题隐患,为学校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和校园持续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特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

校内主管部门、各级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紧密围绕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主题,深入排查校内及本单位安全防范情况、校园周边治安安全情况、影响校园稳定的突出问题等,坚持把各类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清楚。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和安防工作国家标准要求检查校园“三防”建设情况;要配合公安机关及相关执法部门排查稳控校园周边在籍重点人员,包括暴力犯罪前科人员、涉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疾患人员、传教人员、社会闲散游民等,防止涉校涉生个人极端案件的发生;各单位要对涉及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学生非正常死亡等社会人员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并引发校闹的风险隐患进行系统梳理,加强沟通和疏导;相关单位要加强校园交通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校舍安全、校车安全、餐饮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排查。

二、重点整治突出问题

    校内主管部门、各级单位要坚持立查立改,重点整治突出的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隐患。针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重大问题要重点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时限、督办“四个到位”;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或校党委协调处理,并采取有效的临时防范措施,严防“带病作业”;对于长期存在、久治不愈、反复发作的问题要进行“联合会诊”,由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综合施策,进行集中整治,严格责任倒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引发重大校园安全事件(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三、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校内主管部门、各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师生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的科学性和覆盖面,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创新性,线上线下传播安全法规、安全常识、开展安全指导,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重要内容之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师生特别是新生,开展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暴恐、防不法侵害等培训和演练活动,切实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紧急避险、逃生自救能力;要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教育,重点开展防“校园贷”、防“套路贷”、防电信诈骗、防校园欺凌、防宗教渗透、防传销及远离“黄赌毒”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强化红线、底线思维,提升抵御不良侵蚀的意识和能力;要切实解决好学校师生、教职员工关心关切的问题,积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把不安定因素解决在萌芽、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校内;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加强夜间就寝纪律和值班检查,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严防因学生私自外宿而引发的意外事故。

四、着力做好统筹部署

校内各级单位要充分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保障,加强部门与学校、各级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和联动,共同分析研判校园及周边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细化隐患排查整治、安全教育措施和督导检查部署,确保形成合力,扎实开展工作。校内各单位要把本次排查整治工作与新中国成立70周年重要保障期间的校园维稳工作有效衔接,明确责任分工,分领域、分系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部署和落实,为广大师生安全及学校稳定创造良好环境,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和谐氛围。

校内各单位要将本次整治工作与暑期开展的校园和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他重点工作进行整合,于2019年10月11日15:00前,将总结材料电子版(包括工作图片)发送邮箱

邮箱:405208324@qq.com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4-62202333

 

保卫处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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