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切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和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省校园和学生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园和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电〔2019〕76号)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严防交通事故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辽教电〔2019〕80号)文件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发生的学生溺亡和教师遭遇交通事故教训,积极做好我校校园和学生安全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校园和学生安全各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省教育厅具体工作要求,总结分析学校、学生安全工作规律,梳理暑期、汛期易发事故风险隐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切实做好本次校园和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广大师生筑牢生命防线,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校园和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学校各级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岗位职责和管理职能,完善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进而有效减少、遏制学生伤亡事故的发生,打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的目标。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防溺水专项整治。校内各单位要把做好汛期防溺水专项整治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关注汛期天气气象变化,根据气象部门指示及时发布预警。加强校内重点水域管理,在溺水事故易发部位设立警示标牌、隔离带、防护栏等,禁止野浴。各学院要广泛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提升学生和家长的防溺水安全意识。
(二)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相关部门加大对校内非法运营车辆、非法改装车辆、共享汽车、非机动车辆的整治力度,严肃整治校内超速、酒驾等行为。加强校内班车日常管理,严肃整治校内班车超速、超员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为师生出行提供安全的交通环境。
(三)开展学校周边及学生人身安全专项整治。相关部门协助公安部门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区域非法场所、游走商贩、治安安全、交通秩序等方面的治理和整顿,特别要加强校园周边重点人员的排查与管控工作,坚决防止涉及学校和学生的个人极端案件的发生。
四、组织机构
1.成立辽宁大学校园和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周浩波 潘一山
副组长:尹 峰 孙士国 李淑云 夏立新
成 员:校内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
2.设立辽宁大学校园和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3.各二级单位成立基层单位领导小组,由单位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校园和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任务、完成时间及工作措施
(一)防溺水专项整治
1.整治任务:重点整治各单位传达上级安全工作不到位、不及时问题;整治防溺水宣传、教育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整治作风不实,流于形式、做表面文章的行为;整治对学生家长履行假期监护责任提示警示信息传达不到位的问题;整治对校内存在明显溺水安全隐患不治理清理,无提示警示设施或标识、危险水域无专人值守和巡查巡视的等问题。
2.时间进度:防溺水专项整治时间为每年7月1日—8月31日。自专项行动开始,进行工作进展情况半月报。9月2日前各单位上报防溺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3.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家校互联共同防治。利用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契机广泛开展暑期、汛期防溺水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暑假前各学院要对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再落实。通过主题班会、新媒体平台、学生家长工作群、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覆盖全部学生和家长,形成浓厚的防控氛围;将教育部防溺水“六不”要求作为必知必会内容纳入学生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外出嬉水、漂流等近水亲水活动要到安全设置齐备、救护设施完善的正规场所,并由家长或成年亲友陪同;建议各学院与学生和家长签署防溺水承诺书,明确家长安全监护责任,鼓励学生相互监督;辅导员、班主任要通过微信群、QQ群定期向学生及家长发布警示信息,做到经常提醒,要求其进行回复,保持提示频次、密度,帮助家长树立牢固的防范意识。
(2)落实管理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校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溺水事故防范工作。后勤发展集团、场馆中心、校区建设办、后勤工作处等单位和部门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校内池塘、游泳馆等事故易发水域的安全巡查工作,加强汛期对校内建筑的安全检查和维修维护,加强值班值守。在危险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和防护栏,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和防范措施,有效防范校园溺水事故和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二)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1.整治任务:重点整治校内班车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审批运营手续是否完备,管理责任是否明确;整治班车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整治校内非法运营车辆、非法改装车辆、共享汽车、非机动车辆及校内违法驾驶行为。
2.时间进度:交通安全整治时间为每年8月中旬—9月末。自专项行动开始,进行工作进展情况半月报。10月11日前各单位上报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3.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深化安全出行理念。相关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交通法规教育,线上线下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和宣传教育,定期发布提醒,帮助学生掌握识别非法车辆知识,远离非法改装车辆、超员超限超速等违法行为,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校内外交通管理,安全文明驾驶;开展必要的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提升交通意外事故逃生能力。
(2)加强校园及周边区域交通秩序管理。保卫处要充分利用车辆号牌识别系统加强校园出入管理,重点加强对校园超速、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非法改装车辆、非法运营车辆、非机动车辆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禁止共享汽车进入校园;通勤车辆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41号)文件要求,加强对校内班车安全的日常监管;强化对校内班车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法规、运营管理规范、警示教育等培训,坚守法律安全底线。
(三)学校周边及学生人身安全专项整治
1.整治任务:协助公安机关整治校园及周边区域非法经营场所、商贩等;检查校门及校内交通警示标志、斑马线、减速带和减速标志、防冲撞设施设立情况;配合公安机关排查稳控校园周边刑满释放、重度精神疾病、传教人员、社会闲散游民等重点人员,防止涉校涉生个人极端案件的发生。
2.时间进度:学校周边及学生人身安全整治时间为每年8月中旬—9月末。自专项行动开始,进行工作进展情况半月报。10月11日前各单位上报学校周边及学生人身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3.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建立自主防范意识。各学院要针对学生开展家庭、学校外安全防范教育,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和法律常识,帮助其建立自主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和应急避险能力。教育学生不与游商走贩打交道,远离非法传销、传教、社会闲散人员;不只身为陌生人指路帮忙,不与陌生人出行游玩,要结伴外出,按时返校归寝,防止被诱拐、欺骗、侵犯和暴力伤害等;保卫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安排,通过“辽宁大学安全教育平台”线上对全体本科生开展前置安全教育。
(2)加强校园及周边治理,确保安全稳定环境。保卫处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安保体系、防控能力、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排查,加强管理力度,确保重要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状况安全可控。加强校园安全巡逻,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做好校内活动审批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守好门,管住人”,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要强化对校园周边重点人、重点物品的管控,对发现的涉恐涉暴线索情报信息及重点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公安部门;要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充分发挥警校联动机制作用,确保一旦发生涉校涉生案(事)件,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妥善处置,有力打击查处,严防不法分子滋事生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校内各级单位及管理人员要始终把学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尽快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教育厅总体工作部署上来。层层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抓好安全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和整治时限,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学校稳定。
(二)明确工作任务,建立问题台账。请校内各二级学院认真落实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人身安全教育主体责任,根据三项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各项工作。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所管辖范围内各项整治工作。各单位要将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积极推进整改。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肃执纪问责。我校将把本次整治工作纳入秋季学期开学综合督导内容,并加强过程检查督导,及时发现落实专项工作不力、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工作敷衍、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的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将公开通报,对因工作重视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问题发生、影响稳定大局的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由校党委严肃问责。
(四)做好信息收集,严格报送制度。校内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收集,如遇紧急情况,要快速反应,即发即报,坚决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严防重要信息的迟报、漏报、瞒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时间要求,于9月2日前上报防溺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10月11日前上报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学校周边及学生人身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图片),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2202333
邮 箱:405208324@qq.com
辽宁大学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保卫处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