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9〕65号)要求,为有效落实暑期、汛期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校将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稳定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做好近期各项安全工作,深入贯彻教育部、省委、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积极落实省教育厅具体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发展理念,突出重点,明确任务,不断深化内部治理,加强安全教育,确保暑期、汛期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暑期、汛期校园安全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学校各级部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岗位职责和管理职能。加强隐患排查力度,有效防范安全责任事故,为师生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保证师生暑期、汛期人身财产安全。
三、主要工作
(一)严防校园交通事故。保卫处充分利用车辆号牌识别系统加强校园出入管理。重点加强对校园超速、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非法改装车辆、非法运营车辆、非机动车辆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禁止共享汽车进入校园;通勤车辆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41号)文件要求,加强对校车安全的日常监管,强化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各单位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告诫师生员工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校内外交通管理,保证校内及暑假出行安全。
(二)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后勤发展集团、涵月宾馆要加强对师生饮食卫生管理。严格遵守和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各项法律规定,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査。健全食品安全档案化管理,规范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和贮存流程,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做好各环节安全记录,建立过程管理台账,保证食品生产各环节有据可查;进一步落实卫生防疫措施,做好夏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后勤工作处、校医院要积极会同爱卫会、卫生防疫、食药监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公共卫生环境、流行性疾病防控、食品及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公共卫生、食品和水源安全。
(三)严防火灾和校舍安全事故。各单位要积极落实《辽宁大学“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积极围绕火灾和校舍安全开展专项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重点检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情况;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学楼、宿舍、食堂、礼堂、图书馆、体育场馆、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检查巡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单位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火灾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
(四)严防汛期学生溺水和自然灾害事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学生溺水和自然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后勤发展集团、场馆中心、校区建设办、后勤工作处等单位和部门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校内池塘、游泳馆等事故易发水域的安全巡查工作,加强汛期对校内建筑的安全检查和维修维护。在危险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和防护栏,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和防范措施,有效防范校园溺水事故和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各学院要广泛开展对学生的防溺水及自然灾害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五)严防实验室危化药品和学生实习安全事故。相关理科学院要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教学、科研实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加强实验室、药品库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对实验室管理人员、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购置、保管、使用危险化学品,对化学废弃物做到分类回收处理;加强对各类教学实验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严格控制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物品和各类放射源、生物实验用品,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科学安排学生实习,严格落实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职责,会同实习单位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请假期有科研实验任务的理科学院通过办公自动化网上流程《辽宁大学各类活动登记表》进行申报备案,注明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人数、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六)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我校节假日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重点部位的检查巡查。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安全巡逻,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加强外来人员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无故进入校园,严防治安案件以及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并协同相关单位做好假期校内集体活动审批管理各项工作,切实做到“守好门,管住人”,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七)加强暑假期间安全管理工作。一要做好暑假留校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学生处、后勤集团及各学院要对假期留校学生人数进行统计,对其学习、生活作出妥善安排,保证假期在校安全;二要做好留学生管理工作。留学生教育管理单位要对留学生在校、离校动向及时掌握,加强其安全法制教育,保证留学生队伍稳定;三要加强阵地管理和重点人员稳控。党委宣传部、党政办、保卫处要严格按照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要求做好校园阵地建设,加强对关注人员尤其是假期留校人员的管控,预防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高校政治稳定的因素;四要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及舆情分析、研判、预警工作。党委宣传部、网络中心要按照《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把重要敏感节点纳入舆情监测、研判范围,切实做到预知预警预防,及时关注引导舆情,防止炒作形成现实危害。加大对学校网站、社团公众号、师生自媒体的监管力度,防止发布敏感信息,制造舆论热点。
(八)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各级部门、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有效载体,广泛开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网络安全事件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和应急避险能力;各学院要充分落实安全教育主体责任,在放假前对学生专门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包括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传销、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防溺水、防自然灾害以及抵制不良网络、“黄、赌、毒”、校园暴力等。提醒学生做好各种安全事故预防,进一步增强师生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卫处将于下学期开学初,通过“辽宁大学安全教育平台”线上对2019级新生开展前置安全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校内各级单位及管理人员要始终把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抓好安全工作,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抓好值班值守及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安排好假期、汛期的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带班领导值班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要快速反应,积极稳妥处置。同时,立即向党政办公室报告,严防重大信息迟报、漏报和瞒报情况。各单位暑假期间如发现紧急情况,可向保卫处咨询各单位安全信息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
保卫处联系电话:
蒲河校区:62602110
崇山校区:62202110
辽宁大学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保卫处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