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严防群死群伤火灾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校安全稳定,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全省“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辽安委办〔2019〕20号)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全省“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9〕37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校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部位,切实落实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深入开展校园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不断增加广大师生员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防范和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学校发展和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消防安全环境。
三、组织机构
1.成立辽宁大学“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周浩波 潘一山
副组长:尹 峰 孙士国 李淑云 夏立新
成 员:校内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
2.设立辽宁大学“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处长黄大军兼任。
3. 各二级单位成立基层单位领导小组,由单位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各项工作。
四、方法与步骤
此次行动开展时间为2019年6月至10月。采取校内各单位自检自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彻底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坚决预防和遏制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1.各单位自查自改阶段(6月27日—7月8日)。校内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及职责;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建设;自主评估消防安全风险、自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自主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填写《辽宁大学校内所属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记录表》(该附件已于5月27日同《辽宁大学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一并发布办公自动化平台),加盖单位公章,于7月8日前报送保卫处。
2.集中检查阶段(7月8日—12日;8月5日—9日;9月16日—20日)。保卫处结合2019年第三季度校园安全检查计划及各单位自查自改情况,以学生宿舍为重点,分三个时间段进行校园消防安全集中检查。建立检查台账,针对突出风险,通报情况、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落实整改。集中检查阶段请后勤工作处、后勤发展集团、校区建设办等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3.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9月20日)。校内各单位结合实际对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报告,于2019年9月20日前报送保卫处。
4.加强宣传教育。在开展本次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整个过程中,保卫处及校内各级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演练活动,提升广大师生逃生、自护和救助能力。
五、重点检查内容及整治要求
本次行动将以学生宿舍为重点,涵盖食堂、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场馆、商铺、重大活动场所等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场所区域。主要集中整治以下9类突出问题:
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学生宿舍、教职工公寓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必须拆除或者更换。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必须拆除或者更换。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电气线路必须敷设规范、实行穿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
2.防火分隔不到位。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3.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4.违规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校园、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及时清理。
5.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防火卷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电话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恢复联动状态。消火栓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相关场所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失效、自然损耗的,必须及时补充完善,齐备有效。
6.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过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严禁进楼入户。教职工、学生宿舍等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室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7.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学校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8.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学校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学校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学生宿舍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学校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9.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师生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六、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加强领导。校内各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2.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校内各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统筹安排,科学部署,落实责任,分工协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并积极配合合力提升我校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3.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由“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督察指导,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组织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请各单位于2019年7月8日前报送《辽宁大学校内所属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记录表》(已报送单位无需重复报送);于2019年9月20日前报送本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报告。以上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保卫处,电子版发送邮箱。
联系人:张野
电 话:62202333
邮 箱:405208324@qq.com
辽宁大学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保卫处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