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联系信息 加入收藏
 
 
首页保卫处简介机构设置部门职责规章制度政策法规校园安全安全教育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建党100周年
 
站内公告  
辽宁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9-05-14 09:42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有关校园安全工作要求以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9〕40号)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校内各项安全重点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安全稳定工作是高校加强“双一流”建设,提升育人质量的基本保障,事关广大师生切身利益及学校、社会、国家发展稳定大局。我校做好学校安全重点工作就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稳定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总体工作部署,积极落实省教育厅具体工作要求,不断深入关注重点风险领域,突出重点安全问题,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发展理念,以维护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为中心,以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不断深化安全教育,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重点,顾全局。以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实验室及危化药品管理工作、交通安全工作、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为重点,深入教学、科研、后勤一线,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学校各部门、各单位主体责任和岗位职责,加大管理力度,加强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强化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健康的育人环境,共建“平安校园”。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各级管理部门及教学单位要通过线下线上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线下定期组织课程教学、专题讲座、主题活动、安全应急演练等面向广大师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线上创新安全教育形式,通过互联网平台传播安全法规、安全常识、开展安全指导,扩大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保卫处定期通过“辽宁大学安全教育平台”开展本科生安全教育,以及对有实验任务的理科学生开展实验室准入制安全教育等。2.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落实安全教育主体责任,在节假日、关键时间节点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传销、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防溺水、防自然灾害及抵制不良网络等为重点的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师生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化解风险、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强化值班值守。要强化应急安保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校内值班备勤力量配置和车辆保障。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脱岗、离岗、顶岗等违规现象。2.积极开展“大巡逻大防控”。加强校内巡逻,提高见警率,确保重要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状况安全可控。推进新建出入门禁安装、测试及启动运行工作,加强门卫安保队伍管理和要求,树立安全保卫人员良好形象。3.加强周边治理。要强化对校园周边重点人、物、管辖区内道路交通的管控,对发现的涉恐涉暴线索情报、重点矛盾纠纷、交通事故等要及时上报公安部门。充分发挥校警联动机制作用,确保一旦发生涉校涉师生案(事)件,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妥善处置,有力打击不法分子滋事生端,严防各类安全事故。

(三)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1.提高政治站位,落实领导责任。深刻吸取火灾事故经验教训,严格落实《消防法》、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一把手要按照《2019年度辽宁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状》要求亲自带头将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2.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台账。针对本单位重点部位,尤其是用火用电及煤气、液化气使用等方面,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台账,包括本单位消防安全现状、网格化管理情况、安全隐患台账以及消防应急预案等。3.加强安全教育,提升防范意识。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演练活动,提升师生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培训或演练。4.坚持自检自查,排除安全隐患。相关单位要全面、深入、持续地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对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食堂、宿舍、教学楼、图书馆、在建工地、物资仓库等重点场所以及配电室、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部位进行重点防控。将排查出的隐患列出清单,明确整改的具体方案、责任人、期限并建立台账。5.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以学校为“一级网格”,二级单位为“二级网格”,下设科室、专业、中心为“三级网格”,办公室、办公区域、实验室、资料室、档口、寝室为“单元格”的四级网格体系,并明确各级网格消防负责人和职责,从而形成学校各个角落均有专人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层层落实、不留死角的“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安全动态管理网络。

(四)做好实验室、危化药品管理工作

各实验室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重大实验室安全事故惨痛教训,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44号)文件要求,同时结合我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针对实验室排查出的共性、个性问题,重点加强教学、科研实验室及危化药品管理工作。

1.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行分级管理。党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的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具体的实验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2.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危化药品及易制毒、易制爆危险等物品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方位安全监管和备案制度;实验室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评估、登记、报告、整改制度;实验操作安全告知与承诺制度;实验设备管理维护制度;实验室突发事件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等。3.重点加强对实验废弃物(包括固废和废液等)的分类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定废弃物移交与处理的相关规范,指定相关部门专门专人专管,保证实验废弃物得到及时妥善处理。4.推进宣传教育和培训。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师生进行操作规范和安全技能方面的培训,全面提升师生实验室安全防控意识和危机处置能力。5.坚持隐患排查和整改。相关单位要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定期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落实情况、实验场所及设备、实验用品购买、存储、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以及实验操作过程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

(五)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

1.加强校园门禁管理,严管出入校门人员和车辆。实行身份证识别登记,发挥车辆号牌识别系统作用,继续推进《辽宁大学机动车辆备案预约服务登记表》的研发测试及试运行工作。2.校内交通主管部门要着力加强校内及周边交通管理和风险防控。重点加强对校园超速、酒驾等危险驾驶等行为、非法改装车辆、非法运营车辆、非机动车辆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禁止共享汽车进入校园,确保校内交通安全。3.各单位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告诫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服从校内外交通管理。4.学校通勤车辆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法〔2018〕41号)文件要求,加强对校车安全的日常监管,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强化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保障管理,切实保障师生交通安全。

(六)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1.后勤发展集团、后勤工作处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积极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印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5号)。2.进一步完善食品、饮用水安全及卫生防疫体系,以校内食堂、商铺、水源站为重点,对其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落实情况、安全教育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设备洗消及维护情况等定期进行全面检查。严格保证工作人员卫生、设施设备卫生、环境卫生。3.健全食品安全档案化管理,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运输、存储、加工、销售、留样等各环节的安全记录,建立过程管理台账,保证食品生产各环节有据可查。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底线思维,强化责任落实

要牢固树立“安全是办学治校的底线”意识,时刻把这些关系到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工作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时刻“绷紧弦,守好土”,坚决克服侥幸心理,杜绝形式主义。校内各级单位要从安全稳定大局出发,提高政治站位,层层落实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确保领导、组织、责任、措施到位,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完善防范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校内各级单位要积极加强包括领导责任、管理制度,管理队伍、教育培训、技防等在内的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加大安全管理投入力度,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人员设备,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处置能力,加快推进管理工作的专业化、专门化。同时,推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既要切实消除当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形成长效机制。

(三)加强工作督导,确保工作质效

校内各级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加强校内监督,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深入基层一线进行督促指导,强化过程监督。按照“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对因工作重视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问题发生、影响稳定大局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同时,省教育厅将把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安全重点工作纳入综合督导检查,对发生校园重特大安全事故、恶性伤害事件、暴力恐怖袭击等事件,瞒报、漏报、迟报安全事件信息以及安全事故、案件处置不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

 

 

 

 

 

辽宁大学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保卫处

2019年5月14日


关闭窗口

 


中国沈阳 辽宁大学 Copyright by 辽宁大学 辽ICP备:050013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