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转发的《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当前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9]3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地位,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认识重大事故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单位一把手要带头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按照《2019年度辽宁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状》的内容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压实消防安全责任。针对本单位火灾重点部位,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工作档案,包括本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网格化管理、消防安全隐患台账以及消防应急预案。
三、进一步强化本单位消防安全教育与演练,提高防范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校内各单位应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加强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培训或演练。
四、进一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自查,排除消防安全隐患。校内各单位要全面、深入、持续地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对危化品开展专项整治,由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牵头对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督导自查,将排查出的隐患列出清单,明确整改的具体方案、责任人、期限并建立台账。食堂、宿舍、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危险品仓库、在建工地、物资仓库等属于火灾事故多发部位,应当重点加强防范。学校后勤发展集团要集中力量对高低压配电室、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开展隐患排查。
五、请校区建设办、后勤工作处分别对蒲河、崇山校区消防建审与验收情况进行摸排,制定推进建筑消防建审与验收工作专项实施方案,列出完成时限、责任人,由校区建设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将《全省高等学校建审与验收情况统计表》和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教育厅联系人:张平礼,电话:86890501,邮箱:w1394012844@126.com。
保卫处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