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联系信息 加入收藏
 
 
首页保卫处简介机构设置部门职责规章制度政策法规校园安全安全教育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建党100周年
 
站内公告  
关于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做好当前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9-05-08 09:44  

校内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转发的《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当前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9]3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地位,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认识重大事故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单位一把手要带头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按照《2019年度辽宁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状》的内容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压实消防安全责任。针对本单位火灾重点部位,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工作档案,包括本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网格化管理、消防安全隐患台账以及消防应急预案。

三、进一步强化本单位消防安全教育与演练,提高防范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校内各单位应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加强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培训或演练。

四、进一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自查,排除消防安全隐患。校内各单位要全面、深入、持续地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对危化品开展专项整治,由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牵头对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督导自查,将排查出的隐患列出清单,明确整改的具体方案、责任人、期限并建立台账。食堂、宿舍、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危险品仓库、在建工地、物资仓库等属于火灾事故多发部位,应当重点加强防范。学校后勤发展集团要集中力量对高低压配电室、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开展隐患排查。

五、请校区建设办、后勤工作处分别对蒲河、崇山校区消防建审与验收情况进行摸排,制定推进建筑消防建审与验收工作专项实施方案,列出完成时限、责任人,由校区建设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将《全省高等学校建审与验收情况统计表》和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教育厅联系人:张平礼,电话:86890501,邮箱:w1394012844@126.com。

 

 

 

保卫处

2019年5月8日

关闭窗口

 


中国沈阳 辽宁大学 Copyright by 辽宁大学 辽ICP备:050013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