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2月28日教育部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教电〔2019〕3号)文件精神,以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9〕20号)文件精神,辽宁大学召开党委常委会议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为全面做好全国“两会”期间我校安全稳定工作,紧紧围绕校园安全稳定主线,以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为重点,结合春季开学实际特制定《辽宁大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安全稳定重于泰山”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发展理念。通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学校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及设备设施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用水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为重点,加强隐患排查,堵塞管理漏洞,强化薄弱环节。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逐项整改,夯实学校安全管理基础,强化安全教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健康的育人环境,共建“平安校园”。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辽宁大学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浩波 潘一山
副组长:郭长义 尹 峰 孙士国 李淑云 夏立新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万冬梅 王伟光 王丽芬 卢绍君 白永生 冯宏伟 邢源源
毕连福 刘宏生 刘魁勇 孙国庆 杜向奎 杨志安 李述有
吴建利 吴济龙 宋有涛 宋宝燕 张向东 张程华 陈长兰
陈 雷 武 巍 赵 明 赵胜芝 徐忠岑 黄大军 常 铮
葛春华
(二)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办公室主任:黄大军(兼)
(三)领导小组下设3个安全隐患排查组。
1.理科实验室、药品库、计算机房安全隐患排查组
牵头单位:保卫处
负 责 人:黄大军 联系人:张野62202333、15802420689
成员单位: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文科实训中心、后勤工作处、后勤集团;物理学院、化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院、环境学院、轻型产业学院、信息学院、数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被检查单位领导陪同检查组检查本单位安全情况)。
2.学生公寓、宿舍、食堂、超市、浴池、校车、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组
牵头单位:后勤发展集团
负 责 人:杜向奎 联系人:孙先义62202765、13332409877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研究生院、校医院、人文科技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3.校内建筑、学校闲置门市房、校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组
牵头单位:后勤工作处
负 责 人:冯宏伟 联系人:苏畅62202003、13940399678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保卫处、校区建设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发展集团、产业总公司。
三、工作方式与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即查即改,注重实效。
2.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3月7日—3月8日,学校各单位一把手亲自负责本单位内部自查自纠工作。
3.集中排查阶段:2019年3月8日前,各安全隐患排查组对所负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由各安全隐患排查组牵头单位负责人确定检查时间并通知成员单位参加。
4.安全隐患收集、整改阶段:2019年3月11日—3月31日,各安全隐患排查组牵头单位及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排查出的各项问题,列出清单逐项整改,未能彻底整改的问题要建立台账,主体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直接抓落实,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学校将召开校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并落实整改任务,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四、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及内容
(一)理科实验室、药品库、计算机房安全隐患排查
1.排查范围:物理学院、化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院、环境学院、轻型产业学院的实验室、药品库,信息学院、数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计算机房。
2.排查内容: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下发的《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要点》各项指标要求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包括:(1)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运行情况(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情况、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逐级分层落实情况、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实验安全操作规范情况、实验室生命周期安全运行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实验室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情况、实验室安全信息化建设情况);(2)实验室师生安全教育情况(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建设情况、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考核情况、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情况、实验室实验教学情况);(3)实验室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实验室危险源排查与记录情况、实验室危险元监控及采取整改措施记录情况、实验室重大危险和多发易发危险应急处置措施办法制定情况);(4)实验室安全设施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验室设施设备布局情况、实验室安全标志标识设置情况、实验室危险物品、废弃物品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和废弃物处置情况、实验室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5)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实验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编制并及时修订安全应急预案情况、实验室定期进行安全应急演练及记录情况、实验室安全应急资源储备情况);(6)用电用火等消防安全隐患情况。
(二)学生公寓、宿舍、食堂、超市、浴池、校车、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
1.崇山及蒲河校区排查范围:本科生宿舍、研究生宿舍、外国留学生宿舍、自考生宿舍、教学楼、食堂、超市、浴池、体育场馆、图书馆、礼堂等场所、教职工上下班通勤车、公务用车以及小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
2.排查内容:一是以宿舍、食堂、实验室、体育场馆、礼堂、图书馆、超市、浴池等人员密集地,配电室、油气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为重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检查。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及应急制度建设情况;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消防疏散通道是否堵塞、防火门功能是否正常、消防管道内是否有水有压、消火栓是否完好、灭火器、电线、电器设备是否完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有关法律规定;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及外来人员是否有详细的登记台账;监控设施是否正常工作。二是学生公寓、宿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存有管制刀具等危险品,是否存在使用违章电器情况,是否有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情况。三是是否制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及传染病疫情防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采购查验食品合格证制度;后厨卫生情况、餐具洗消情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及健康证情况;有无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是否存在货物堆积导致堵塞或占用消防通道情况;超市、浴池经营手续是否齐全,证件是否有效,有无超范围经营情况等。四是校车是否存在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情况,是否定期检车、保养和维护,特种设备是否存在超期使用,是否按期校验和检修,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作业,有无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三)校内建筑、学校闲置门市房、校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
1.排查范围:蒲河校区和崇山校区所有建筑物、各家属区和校办企业。特别是重点检查崇山校区怀远楼、溯源楼、哲理楼、马列楼、机关楼,校部、二部、水木清华三处闲置门市房,南新村红二楼。
2.排查内容:校内有无正在使用的D级及以上危房,是否有杂物堆放易引发火灾的隐患情况、堵塞或占用消防通道情况,是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用电用煤气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危楼维修使用情况,校办企业是否建立安全责任体系,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 是否定期对工人开展安全教育。
五、外国语学院(武圣校区)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落实好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校内各单位领导要进一步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学校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单位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员工参与隐患排渣与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强化责任,全面落实。各单位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分工。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确保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监管落实。按照“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对工作落实开展不力以及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或反复出现的单位,要对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同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3.即查即改,注重实效。各单位应加大自检自查力度,并配合学校各检查组边检查边整改,突出重点部位,消除安全隐患死角,对于隐患问题应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并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从根本上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校内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面向广大师生员工深入宣传开展此次安全大检查行动的重要性,在全校上下营造良好氛围,引导、鼓励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广泛支持。
5.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各单位要牢牢抓住安全大检查这一契机,推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既要切实消除当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
6.各安全隐患排查组成员单位请将本单位联系人及参加检查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3月6日下班前报各安全隐患排查组联系人。
7.请校内各单位指定的联系人及各安全隐患排查组联系人将自查和集中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形成电子版报告并于3月11日下班前报保卫处。联系人:张野,联系电话:62202333,邮箱:405208324@qq.com。
辽宁大学安全生产委员会
保卫处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