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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内公告  
保卫处关于对蒲河、崇山校区违规使用违章电器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2018-12-10 14:12  

辽大保卫发[2018]14号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火灾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同学营造良好安全生活环境。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保卫处同后勤集团等相关部门于11月份对我校违规使用违章电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个别寝室存在违规使用电褥子的情况,大部分寝室都存在人走后电器及充电设备未断电的现象,如路由器、电加热饮水机电源未关闭,手机充电器、充电宝、充电灯等一直处于充电状态,这些都存在一定消防隐患。现将我校蒲河、崇山校区违规使用违章电器情况通报如下:

一、崇山校区

1.11月6日检查发现,博士公寓518寝室学生周环(哲管院18级博士)存在使用违规电器电褥子情况。

2.11月15日检查发现,博士公寓318寝室学生白晶玉(文学院18级博士)存在使用违规电器电褥子情况。

3.11月26日检查发现,学生九舍617寝室学生郑丹彤(法学院18级硕士)存在使用违规电器电暖宝和电熨板情况。

二、蒲河校区

11月6日检查发现,学生公寓A1,606寝室丁尤、李诗淼、张露瑶、霍佳祺(艺术学院18级本科生)存在使用违规电器电热锅、电吹风、电加热棒情况。

对本次检查出的问题,保卫处在检查中已向当事人指出问题,并进行教育,望各学院做好学生引导教育工作,加强学生管理,增强安全意识,严禁在校违规使用违章电器。

    特此通报。

 

 

 

保卫处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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