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各院系相关负责人:
根据沈阳市公安局《高校户籍管理》等相关规定,2018年新生落户工作现已开始。请相关负责人按以下要求收取欲落户学生的落户材料(注:原籍为省内的学生不予落户):
1.户口迁移证原件(本科在沈阳市就读的学生交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学生核对全部个人信息无误后,在身份证复印件右下角签字并写下本人联系电话)
2.学生本人需持身份证到居民身份证办证大厅做人像采集,否则将无法落户。(仅做人像采集,无需办理身份证)
负责人将落户名单汇总至《辽宁大学2018级研究生落户名单》(见附件),加盖公章后和学生材料一起交到保卫处户籍室。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27日,学生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落户,学校将不予补办,公安机关不受理学生单独前往办理。
注:1.如迁移证有错误项,请及时在交材料前回到迁出地派出所更改,以免影响落户。
2.人像采集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淮河南街2号出入境办证大厅。
联系人:孟老师
联系电话:62202417
附:《辽宁大学2018级研究生落户名单》
保卫处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