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单位:
根据沈阳市安监局有关通知要求,自2018年5月20日起,所有危险作业需要在大数据平台进行公告。校内相关单位已开展或即将开展危险作业的,承担相应的报备工作责任,需及时向保卫处综合治理科报备。
联系人:姜丽丹
联系电话:62202333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