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联系信息 加入收藏
 
 
首页保卫处简介机构设置部门职责规章制度政策法规校园安全安全教育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建党100周年
 
站内公告  
保卫处关于加强实验室和校办企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2016-04-14 08:58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和校办企业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辽教电〔2016〕39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并按照学校专题安全会议工作部署,加强实验室和校办企业的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人,抓好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排查和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保卫处已组成安全检查组,将对实验室及药品库房进行一次重点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上报和通报,检查内容包括:

    1.健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购置、保管、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2.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混装,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范和流程;

    3.按照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落实“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管理制度;

    4.做好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实验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严格管控易制毒易制爆危险物品和各类放射源、生物实验用品等,加强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供电线路的检查。

    二、建立健全校办企业安全责任制。要把安全指标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考评体系中,把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修理放在重要位置,严格执行使用、维护和检修制度,确保设备运行良好,请后勤工作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发展集团及外国语学院(辽阳武圣校区)按《通知》要求加强对所属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重视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有教育培训计划的单位要及时联系保卫处综合治理科,保卫处将邀请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家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实验室综合安全专题培训,请生命科学院、化学院、环境学院、物理学院、药学院、轻型产业学院及药物研究所于4月15日前向保卫处报送拟参加培训人数,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2202333。

    四、抓好值班值守及信息报送工作。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值(带)班制度,切实加强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快速反应,稳妥处置,立即向学校党政办公室和保卫处报告,严防迟报、漏报和隐瞒重大信息的情况。

保卫处   

2016年4月13日

关闭窗口

 


中国沈阳 辽宁大学 Copyright by 辽宁大学 辽ICP备:050013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