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要求,请校内有药品库的各学院近期对本院的药品库进行安全隐患自检自查,检查标准参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新版剧毒化学品目录》(上述材料已转给相关学院)。请相关学院在4月29日前将自检自查报告报送保卫处治安科,联系人林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62202413。
保卫处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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