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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6-05-09 16:22  

校内各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第八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转发辽宁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6】53号)要求,现将我校今年的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减少灾害风险 建设安全城市”主题,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今年防灾减灾日活动的主题为“减少灾害风险 建设安全城市”。各单位在今年防灾减灾日活动中,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牢固树立综合减灾和安全发展理念,加大防灾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力度,增强学校抵御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集中宣传,深入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

    今年5月9日至15日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周。各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减灾的基本原则,根据本单位特点,总结灾害应对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把宣传教育作为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抓手,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创新活动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向广大师生员工普及灾害风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三、排查隐患,全面消除灾害风险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特点,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灾害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尽可能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完善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提高灾害处置和避灾自救能力

    今年年初,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发布实施。各单位要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修订完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通过演练,不断提高各类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和避灾自救能力。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向广大师生普及灾害风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提升师生防灾减灾意识。请各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形式总结材料,并于5月15日前报送学校保卫处。

    保卫处电子邮箱:gac110@lnu.edu.cn

 

保卫处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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