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全省教育系统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会议的要求,为做好我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请各单位定期统计并报送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信息,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教育系统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报表”。
二、报送时间
每月29日前(节假日提前)报送,1月、2月、7月、8月寒暑假免报。
三、报送说明
1.报表填报的事故隐患是指累计的隐患,填报的时间也是累计的时间。比如:2016年5月29日报送的报表,其事故隐患是指本单位2016年1月至5月的累计排查出的隐患,填报日期应填2016年1月至5月。
2.12月29日的报表填报的是全年1月至12月的事故隐患累计统计,新的一年开始后,前一年的累计统计清零。比如:2017年3月29日报送的是2017年1月至3月的累计排查出的隐患,2016年的隐患清零,不累计。
3.累计落实隐患治理资金单位是万元,数据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四、报送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报送工作,并填报《报送工作负责人信息表》(见附件2)。
2.报送邮箱gac110@lnu.edu.cn,联系人王老师、姜老师,联系电话62202333。
3.逾期未报送的单位视为无安全事故隐患。
保卫处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