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保护广大师生的隐私权,提高监控系统的有效利用率,降低公共资源的损耗,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规范视频监控录像的查询使用审批流程,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辽宁大学视频监控系统旨在切实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有效打击和震慑违法犯罪活动,视频监控录像为专属内部使用文件,任何人不得无故私自查询或下载。
二、视频监控系统的主要用途为校内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后的线索排查及视频证据保全,此工作由保卫处自主进行,个别情况下需被害人配合查询录像的,需经保卫处批准方可进行。
三、因当事人遗失、遗落或保管不善等其他个人原因造成物品遗失或者属民事纠纷范畴的事件,本视频监控系统无查询义务,不提供查询服务。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查询的,需通过保卫处处领导审批。
四、当事人受到不法侵权但本人无过错,或者学校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等本身不属于治安或刑事案件的事件,有查询需求的,当事人可填写《辽宁大学监控录像查询申请表》(可在保卫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经审批后方可查询。查询时段超过8小时的,不予审批。
五、《辽宁大学监控录像查询申请表》内“申请人单位意见”一栏内需申请人单位负责人或学院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保卫处审核意见”一栏需保卫处处领导签字审批, 《辽宁大学监控录像查询申请表》由保卫处技防管理科存档。
六、公安机关来处查询案件线索的,办案人需凭公安机关介绍信及警官证履行登记手续后,经保卫处处领导同意,方可进行查询。
七、拷贝录像需由保卫处处长审批。
八、本规定由辽宁大学保卫处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辽宁大学监控录像申请查询表
辽宁大学保卫处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