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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内公告  
关于2016年毕业生户籍迁移的通知
2016-06-23 09:11  

学校各院系:

    根据沈阳市公安局户政处的相关规定,2016年度毕业生户籍迁移工作已经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1、将办理市外迁移学生的户籍迁移信息填入《毕业生户口迁移样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表内各项内容均不可漏填(为避免错误,请勿手写),学生务必确认上报地址准确无误,可以落户。如迁回原籍地址与报到证不一致或延缓派遣无报到证,请填写《户口迁移说明》(见附件)。待人数统计完全后,统一报交至保卫处崇山校区户籍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28日。

    2、保卫处统一将办好的迁移证下发至院系,毕业生在本院系领取迁移证时,需同时向院系负责人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各院系将材料收集完整后报交至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存档。

    3、办理市内迁移及户口代理的学生,于2016年6月28日前到户籍室领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自行办理迁移。

    4、学生毕业后户籍不可滞留在校,学校仅统一为毕业生办理一次迁移,派出所不接受个人办理。如因个人原因不上报迁移信息,因而造成无法落户及无法使用户口等后果自负。

    联系人:孟老师

    联系电话:62202417

    报送地点:崇山校区十舍一楼  保卫处户籍办公室。

 

 

辽宁大学保卫处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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