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生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辽教电【2016】14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辽宁大学进一步开展生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继续加大我校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强化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排查整治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各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检查情况;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资格审查及安全管理等相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审查情况。
3.开展自查自纠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问题排查、登记建档和整治情况,以及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情况。
4.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各单位影响安全生产的重点设施、装备的完好情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的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风险辨识、安全评估、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从事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以及在工艺或作业方法和作业条件发生改变时,特别是进行检修、维修、抢修作业时,事先进行危险因素的辨识分析和采取安全保障及应急措施情况。
5.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应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定针对性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至5日)。全校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动员部署,落实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进度安排。
2.排查整治阶段(9月6日至10月20日)。各单位自查自改与学校监督检查同步进行。通过聘请专家或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自查自改。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聘请专家组成专项或联合工作组,指导本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彻底排查事故隐患,建立隐患及问题台账、落实整改和事故防范措施。
3.总结评估阶段(10月21日至25日)。各单位对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总结,评估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列出隐患清单,分析问题成因,制定工作措施。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工作领导体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
2.严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学校和各单位要采取督查、抽查、互查或联合检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3.夯实基础,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逐步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4.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把此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与推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科学部署,缜密安排,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请各单位于10月27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含电子版)报至学校保卫处。
邮箱:gac110@lnu.edu.cn
联系人:王延明
联系电话:62202333
辽宁大学保卫处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