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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内公告  
保卫处关于2016级研究生新生落户的通知
2016-09-13 08:35  

研究生各院系相关负责人:

    根据沈阳市公安局《高校户籍管理》等相关规定,2016年新生落户工作现已开始。请相关负责人收取欲落户学生(注:原籍为省内的学生不予落户)的以下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本科在沈阳市就读的学生交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学生核对全部个人信息无误后,在身份证复印件右下角签字并写下本人联系电话);

    4.每人一元钱工本费;

    5.公安网新系统操作规定:学生本人需持身份证到皇姑分局居民身份证办证大厅做人像采集,否则将无法落户。(仅做人像采集,无需办理身份证)

    负责人将落户名单汇总至《辽宁大学2016级研究生落户名单》(见附件),加盖公章后和学生材料一起交到保卫处户籍室。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23日,学生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落户,学校将不予补办,公安机关不受理学生单独前往办理。

    注:1.迁移证上不可有空项;

    2.如迁移证有错误项,请及时在交材料前回到迁出地派出所更改,以免影响落户;

    3.皇姑分局居民身份证办证大厅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147-2号(鲲鹏小区北门)。

    联系人:孟老师       

    联系电话:62202417

 

附:《辽宁大学2016级研究生落户名单》

 

 

 

 

保卫处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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