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相关会议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保卫处将于近期开展2017年度辽宁大学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状的签订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请校内各单位于2017年1月4日将2017年度辽宁大学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一式两份)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状(一式两份)取走,加盖本单位的公章和本单位党政一把手签字后,于2017年1月5日前返还保卫处一份存档。
崇山校区的各单位请到崇山校区保卫处综合治理科领取责任状,联系人姜丽丹,电话62202333。蒲河校区的各单位请到蒲河校区保卫处消防管理科领取责任状,联系人郭聪,电话62602758。
特此通知。
辽宁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辽宁大学防火安全委员会
辽宁大学保卫处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