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相关要求,校内各消防二级单位(已签订《2017年度辽宁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状》的各单位),需要将本单位签订《责任状》中的信息及落实情况于5月1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保卫处邮箱gac110@lnu.edu.cn,保卫处将在校园网通报各单位落实情况。
需要报送的相关信息如下:
1.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模板1)
2.制定涉及生物、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应急处置预案(部分学院)
3.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
5.各级岗位责任制度(本单位及本单位所辖的资料室、会议室、机房等)
6.本单位基本情况(模板2)
7.本单位每月消防自查记录(模板3)
8.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名单(模板4)、组织机构及责任制度
9.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模板5)
10.本单位消防培训及消防演练记录(模板6)
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其他单位至少每年一次。
联系人:马老师(崇山校区),电话:62202414
王老师(蒲河校区),电话:62602758
保卫处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