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院系:
根据沈阳市公安局户政处的相关规定,2017年度毕业生户籍迁移工作已经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1.将办理市外迁移学生的户籍迁移信息填入《毕业生户口迁移样表》(见附件)并加盖院系公章,表内各项内容均不可漏填(为避免错误,请勿手写)。学生务必确认上报地址准确无误,可以落户。如户口迁移地址与报到证不一致,请填写《户口迁移说明》(见附件)。待人数统计完全后,统一报交至保卫处崇山校区户籍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28日。
2.保卫处统一将办好的迁移证下发至院系,毕业生在本院系领取迁移证时,需同时向院系负责人提交本人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各院系将材料收集完整后报交至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存档。
3.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于2017年6月28日前到户籍室领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自行办理迁移。
4.学生毕业后户籍不可滞留在校,学校仅统一为毕业生办理一次迁移,派出所不接受个人办理。如因个人原因不上报迁移信息或上报迁移信息有误,因而造成无法落户及无法使用户口等后果由本人自负。
联系人:孟老师
联系电话:62202417
报送地点:崇山校区十舍一楼 保卫处户籍办公室
附:《毕业生户口迁移样表》
《户口迁移说明》
保卫处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