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现将《辽宁大学关于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大党发[2015]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各单位应重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原则,按照《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加强综合安全检查,有效预防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打造校园立体化安全防范体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重点要害部位安全、校园综合治理、学生安全、网络安全、校内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达到安全工作目标,并接受学校检查和监督。
请各单位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认真总结,形成电子版文字材料,于10月31日前发至保卫处电子邮箱:gac110@lnu.edu.cn。
联系人:徐晓明
联系电话:62602255
保卫处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