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各院系相关负责人:
根据沈阳市公安局《高校户籍管理》等相关规定,2015年新生落户工作现已开始。请相关负责人收取欲落户学生(注:原籍为省内的学生不予落户)的以下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本科在沈阳市就读的学生交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学生核对全部个人信息无误后,在身份证复印件右下角签字并写下本人联系电话);
4.电子版一寸免冠照片(照片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形式命名);
5.每人一元钱工本费。
负责人将落户名单汇总至《辽宁大学2015级研究生落户名单》(见附件),加盖公章后和学生材料一起交到保卫处户籍室。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24日,学生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落户,学校将不予补办,公安机关不受理学生单独前往办理。
注:1.迁移证上不可有空项;
2.迁移原因为“大中专学生招生”或“大学以上学生招生”或“招生”,不可有“毕业”字样。
3.如有迁移证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学生,请及时在交材料前回到迁出地派出所更改,以免影响落户。
联系人:孟老师
联系电话:62202417
附:《辽宁大学2015级研究生落户名单》
保卫处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