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辽宁省安委办公室辽宁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辽教办电【2015】118号)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请化学院、物理学院、生命科学院、环境学院、药学院、轻产院等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危险品安全管理大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立即行动起来做好危险品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治,做到不放过任何隐患,坚决整治到位。着重检查实验室、化学用品、有毒实验用品等危险品存放场所及实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情况等,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易制毒、易制爆药品库房。重点检查药品库库内存放药品数量及名称与实际登记是否相符,并且建立完善的登记制度;药品出入库是否详细登记,申报使用药品的使用人员姓名、使用日期及时间、使用数量、药品发放负责人签字;易制毒、易制爆药品柜是否按照要求存放药品柜内、药品柜是否上锁;药品库房内监控设备、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运行情况;“三铁一器”建设是否达标;药品库是否认真落实“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2.药品库及实验室管理制度规定。药品库和实验室所在院系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并且责任落实到人;是否有院系主管领导主管药品库和实验室安全;每个实验室是否有安全责任人;药品库负责人及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是否掌握事故防范相关规定和技能;是否建立专项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药品库安全管理规定、药品库药品出入库管理规定是否上墙及建立台账制度。
3.请各单位将现有危险品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责任人、责任人联系方式等情况列成现有危险品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行政负责人签字。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8月15至16日,请相关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和相关规定深入排查危险品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重大隐患和整改措施情况。
2.集中检查阶段:2015年8月17日9时开始,由保卫处、科技处、教务处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各单位现有危险品情况进行核实,收取各单位现有危险品登记表备案。
3.集中整改阶段:开学前,相关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改,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检查组联系人:崔鹏
联系电话:62202413 15640403777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