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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关于转发《辽宁大学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8-31 14:00  

全校各单位:

    现将《辽宁大学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大学保卫处

                                                       2015年8月4日

 

辽宁大学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文件《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办电【2015】113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辽宁大学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校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深入开展涉爆粉尘安全大检查活动,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健全和落实粉尘作业和粉尘使用场所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责任制,完善事故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开展各层级的粉尘防爆安全教育,有效遏制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检查内容

    1.粉尘作业场所

    重点检查粉尘作业场所建筑物和所在位置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除尘系统是否符合防爆标准规范要求,是否按规定设置泄爆装置并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是否建立清扫制度并贯彻落实;是否按规定清理除尘滤袋、管道和灰斗内的积尘;是否落实铝镁等易燃金属粉尘防水防潮措施;各级安全监管人员是否进行培训,是否掌握事故防范相关规定和技能等情况。

    2.粉尘使用场所

    重点检查各类娱乐性活动、赛事活动是否存在使用彩色粉尘的情况;喷洒粉尘的场所是否封闭;是否存在集中、持续、高浓度地喷洒彩色粉尘、且现场有明火或高温热源的情况;活动承办单位是否知道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活动承办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监管各项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禁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渲染气氛。

    三、工作步骤

    本次大检查时间从2015年7月至12月,各单位要深入结合各自情况,切实做好本单位粉尘防爆的督查检查工作,学校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巡视抽查工作进展情况。

    1.自查自改阶段(7月-8月)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立即制定粉尘防爆大检查工作计划,开展粉尘防爆宣传教育活动。单位内部首先进行自查自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检查内容和有关规定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全面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及时上报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检查督查阶段(9月-10月)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承办的各类活动进行安全检查,全面摸清底数,建立相关管理台账,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防止有粉尘爆炸隐患存在。

    3.总结提高阶段(11月-12月)

    各单位要梳理“四个清单”,集中力量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开展“回头看”再检查,确保事故隐患彻底消除。要对本次检查的经验和成果进行总结,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集思广益创新举措,优化完善监管机制,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规范管理模式,提升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能力。

    四、工作要求

    1.全面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检查工作,认真落实本方案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明确大检查的目标和任务,细化检查内容和方法步骤,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提升本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2.开展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结合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面向教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强化事故警示教育,普及粉尘爆炸的防范知识。

    3.及时报送总结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抓好督查检查工作,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请各单位将落实检查方案和检查工作总结(含电子版)于10月10日前报校保卫处。

    联系人:王延明

    联系电话:62202333

    电子邮箱:gac110@lnu.edu.cn

 

辽宁大学保卫处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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