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院: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紧急通知,办理户籍迁移的毕业生均须填写《户口迁移说明》,请各学院在填报《毕业生户口迁移表》时统一收集,于6月23日下班前交至保卫处户籍室。迁移证办理完毕后由各学院统一发放。另外,毕业生在领取迁移证前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的复印件,请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协助完成此项工作,可以在发放迁移证的同时收集上述材料,于7月9日下班前交至保卫处户籍室存档。
保卫处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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