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院:
根据沈阳市公安局户政处的相关规定,2015年度毕业生户籍迁移工作现已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1.将毕业生户籍迁移信息填入《毕业生户口迁移样表》(详见附表)并加盖院系公章,表内各项内容均不可漏填(为避免错误,请勿手写),学生务必确认上报地址准确无误,准许落户。待人数统计完后,统一报至保卫处崇山校区户籍室(崇山校区十舍一楼),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23日。
2.学生毕业后户籍不可滞留在校,学校仅统一为毕业生办理一次迁移,派出所不接受个人办理。如因个人原因不上报迁移信息,均按照本人档案内记载地址开具迁移证,因此造成无法落户等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联系人:孟老师 联系电话:62202417
附:《毕业生户口迁移样表》
保卫处
2015年6月12日